關於 刑法第一九一條之一「毒化飲食物品罪」

業者 陳列 出售 有毒害的食品添加物 給下游廠商 大賺錢財 毒害消費者

以上 刑法第一九一條之一「毒化飲食物品罪」 這是公訴罪 還是 告訴乃論罪呢
2011-06-08 12:18 發佈

andy9999 wrote:
業者 陳列 出售 有...(恕刪)


什麼法有用嗎?
像陳肇敏他們,檢察官就是不肯從重辦理,明明法條在哪,有什麼用?!

hk127413 wrote:
什麼法有用嗎?像陳肇...(恕刪)


官官相護
官商一家親


千面人條款是公訴罪...

不過在行為態樣的解釋上會有很大的問題...

基本上又是一次沒修好的條文,再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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