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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公傷嗎?

若因國定假日返鄉休假,
於上班當日直接從非平常之住宿地(家鄉),
至公司上班,
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住院,
假如未違反交通法令,
可否要求任職公司給予公傷病假呢?
2011-06-07 17:50 發佈

magiclee wrote:
若因國定假日返鄉休假...(恕刪)


不行
下一個
magiclee wrote:
若因國定假日返鄉休假...(恕刪)

這樣算外傷

下一位

=====
是公司不同意給嗎? 直接問公司就好?
我是誰? 鼻孔癢!

可以!!
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一般而言算是職業傷害,實務也認為屬於勞基法中職業災害的一種

只是你敢要嗎?
可 算職災 但如果要了後被公司黑名單 你敢要嗎?
無敵娘娘槍 wrote:
可以!!
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一般而言算是職業傷害,實務也認為屬於勞基法中職業災害的一種
只是你敢要嗎?


沒什麼不敢要的, 身邊有個例子, 下班途中車禍,

其實傷害沒有很重, 傷到點筋骨(還沒到骨折或者骨裂), 無法拿重物

問題是工作性質不太需要拿重物, 基本上是可以上班工作的

但是還是請了兩個月的公傷假, 期間有發獎金和考績

考績全部門最高, 獎金和薪水全額領...

最爽的是剛好是請在暑假那兩個月, 到處去玩...

我覺得樓主PO文的意思不是不敢領...

是不曉得從老家出發到公司發生意外受傷 可否等同 上班途中受傷而已..

我也認為可以...畢竟你是為了上班才會走這段路...

樓主就申請看看, 這是勞基法給你的權利,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再來怪東怪西....
其實法令講的很清楚,也不難認定,
請參考這邊網路找到的二個案例.
http://book.law119.com.tw/viewlawbook_people.asp?idno=667&aklink=%BA%EB%BF%EF%AE%D1%BAK

但對於條文中的第18條,第一項 "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這條很模糊,什麼叫 "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沒有一定的
標準,由誰認定?
也就造成了很多的字義上的解釋.

所以才想說看看有沒有人可以釋疑..
就像育嬰假一樣
規定擺在那邊
問題是
誰敢用?
oldchang1205 wrote:
沒什麼不敢要的, 身邊有個例子, 下班途中車禍,

其實傷害沒有很重, 傷到點筋骨(還沒到骨折或者骨裂), 無法拿重物

問題是工作性質不太需要拿重物, 基本上是可以上班工作的

但是還是請了兩個月的公傷假, 期間有發獎金和考績

考績全部門最高, 獎金和薪水全額領...

最爽的是剛好是請在暑假那兩個月, 到處去玩...

我覺得樓主PO文的意思不是不敢領...

是不曉得從老家出發到公司發生意外受傷 可否等同 上班途中受傷而已..

我也認為可以...畢竟你是為了上班才會走這段路...

樓主就申請看看, 這是勞基法給你的權利,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再來怪東怪西.....(恕刪)



這除非是皇親國戚員工不然..........公傷假期間還有獎金與考績,主管沒眼睛或是公司沒小人嗎
原則上不算,因為你得繪製你住家到公司的路線圖,而你的案例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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