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會因為調查員的性別不同而調整自己的犯罪行為嗎?
考試的內容或許可以量身訂製;實際上街值勤卻不可能有分別。
我覺得不論男女,訂定統一且嚴格的體能標準,是政府要保障調查人員、員警必要的手段。
而且,平心而論,要測驗的體能並不是要抬起一樣的重量或者像清潔隊一樣要扛起一樣的重量來折返跑;而是類似引體向上、八百公尺這種「自我挑戰」的體能訓練。
例如引體向上:臂力好、身體輕盈者佔優勢,八百公尺:心肺功能好、腿力佳者佔優勢。這跟是不是男女性沒有絕對關係。
有的評論者還以「田徑比賽」「技擊運動」比喻之,實在是不倫不類。田徑比賽是追求體能極致,求的是高遠快;技擊運動是避免大欺小造成競賽不公。
而調查員、警員是要以能制服罪犯為第一,難道罪犯還會分量級?我們常看到電影裡面英雄救人的情節,有時候必須卯盡全力才拉的起一個小孩、一個病患或者傷者;難道我們的調查員遇到這種危急情況的時候要跟受難者說:因為我考試沒考這項,沒有辦法救妳?
或者在追犯人的時候,要在後面大喊:
前面的罪犯請跑慢一點:我的八百公尺是四分四十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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