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惡徒之前經營討債公司逼死兩人!如今酒駕撞死四人!
殺害六條人命~卻不用背負任何法律責任!卻不用受到任何法律制裁!這是何意?這個反動反人民政府是要
人民揭竿反抗暴政嘛!?!?若不將此等惡徒凌遲處死碎屍萬段挫骨揚灰!~財產全部充公!如此才能一解廣
大納稅人心中之怨之恨!!!
jc123456 wrote:
強烈要求政府處理地下...(恕刪)
第一步也是最小一步.先修法管理報紙印刷業不得刊登任何借款廣告
讓有需要錢的就是去找銀行及社福機購.為唯一管道
這一小步就可以減少一些悲劇了.最好報紙的編輯跟老闆都不知道那是地下錢莊計借款
也不管是不是.以後就是不準刊!!
追撞火燒車問題.雖隔壁版也在討論.雖酒駕有錯.但政策面都不能改善嗎?
早就該改成高速道路禁止無車頭(發財車之類的).無車尾(短車尾或掀背車之類的)
通通禁止行駛高速公路.在同樣條件的高速道路可能發生的追撞及車禍
竟開放給不同車種.不同撞擊安全係數車種.使用同一條可能發生車禍道路
在平地一般道路安全系數低雖也會有死亡事故.但高速道路不是更應該把標準拉高
起碼已自設速限標準.為何沒車種限制標準.重機也可以行駛.發生追撞的話.....
誰存活勝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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