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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頭目害死六人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何故如此?

此惡徒之前經營討債公司逼死兩人!如今酒駕撞死四人!

殺害六條人命~卻不用背負任何法律責任!卻不用受到任何法律制裁!這是何意?這個反動反人民政府是要

人民揭竿反抗暴政嘛!?!?若不將此等惡徒凌遲處死碎屍萬段挫骨揚灰!~財產全部充公!如此才能一解廣

大納稅人心中之怨之恨!!!
2011-06-06 10: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頭目 法律責任
kilo0919 wrote:
此惡徒之前經...(恕刪)


不希望他被判死刑
希望他關在牢裡一輩子!
被關一輩子我們不就要養他一輩子~

死一死比較實在啦
中東某些國家的法律想來還不錯

以牙還牙 肇事車主也拿身體拿來燒一燒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強烈要求政府處理地下錢莊跟討債公司問題,這問題幾十年來佔盡各種新聞版面.為何好像無法抑制跟解決.有人知道原因嗎?前幾年記得每每都有家庭被逼上絕路的新聞.
jc123456 wrote:
強烈要求政府處理地下...(恕刪)


第一步也是最小一步.先修法管理報紙印刷業不得刊登任何借款廣告
讓有需要錢的就是去找銀行及社福機購.為唯一管道
這一小步就可以減少一些悲劇了.最好報紙的編輯跟老闆都不知道那是地下錢莊計借款
也不管是不是.以後就是不準刊!!

追撞火燒車問題.雖隔壁版也在討論.雖酒駕有錯.但政策面都不能改善嗎?
早就該改成高速道路禁止無車頭(發財車之類的).無車尾(短車尾或掀背車之類的)
通通禁止行駛高速公路.在同樣條件的高速道路可能發生的追撞及車禍
竟開放給不同車種.不同撞擊安全係數車種.使用同一條可能發生車禍道路

在平地一般道路安全系數低雖也會有死亡事故.但高速道路不是更應該把標準拉高
起碼已自設速限標準.為何沒車種限制標準.重機也可以行駛.發生追撞的話.....
誰存活勝算高...
jc123456 wrote:
強烈要求政府處理地下...(恕刪)


因為當官的他本人和他家人沒有生命安全的威脅啊...

如果那些受害者家屬真得無法接受,建議買把槍衝到那些大官的家開槍亂掃...
死幾個大官的滅門慘案,可能這些只會嘴炮的官員跟民意代表才會怕才會重視什麼是人民的憤怒吧~
生於世紀末,存於世紀初....
之前的二條人命...易科罰金...(真搞不懂法官在想什麼)
沒有關...

現在四條人命...應該是會進去..只怕關不久..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了..

只能說台灣的司法害死人...
看到這則新聞,國際特赦組織及廢死聯盟笑了,
多年努力,終於開花結果!

jc123456 wrote:
強烈要求政府處理地下...(恕刪)


你有好處拿你會去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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