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雖然捐款是一件好事情,但是表面上用公司名義捐錢,實際上用員工的薪水
雖然不是一件壞事,只是難道這樣沒有違法嗎?而是發一張文說薪水從五月份績效獎金扣
並可列入所得...大家也都是今天上班才知道的
重點是所謂的一日所得並不是月薪/30天
而是月薪/工作天數
假設月薪6萬/工作天數20天=3000
並非 6萬/30 =2000
這次賑災捐出150W
依本企業員工約3500人
我怎麼算都超過150W
如果今天是員工捐一日所得
然後公司再加碼補助 這樣做還比較沒有爭議
只是加碼...最後也可能是用績效獎金來扣吧
畢竟公司不是慈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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