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家族成員(暫稱A)因為禁不起他弟弟(B)的邀約
沒有經過家人的同意,收了兩萬元,在B的公司蓋了章掛名股東
(B的公司我查了一下,為"有限公司")
B的公司已經開30年了,但去年有些事件
A的家人很怕B生意一蹶不振會倒閉
做生意應該都會跟銀行貸款吧
A的家人猜想B應該是增加了股東名單去增加貸款額度
聽說若B倒閉,銀行會跟股東求償
因為A名下有房子,怕被銀行扣押
請問這種掛名股東,卻沒有實際出資並參與經營的假股東
若公司出事,需要負連帶賠償之責嗎?
謝謝!
(因為叫A去處理,A不肯,都說B不會害他...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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