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公司列名股東,萬一公司倒閉的責任問題

請問大家:

家族成員(暫稱A)因為禁不起他弟弟(B)的邀約
沒有經過家人的同意,收了兩萬元,在B的公司蓋了章掛名股東
(B的公司我查了一下,為"有限公司")
B的公司已經開30年了,但去年有些事件
A的家人很怕B生意一蹶不振會倒閉
做生意應該都會跟銀行貸款吧
A的家人猜想B應該是增加了股東名單去增加貸款額度
聽說若B倒閉,銀行會跟股東求償
因為A名下有房子,怕被銀行扣押

請問這種掛名股東,卻沒有實際出資並參與經營的假股東
若公司出事,需要負連帶賠償之責嗎?
謝謝!
(因為叫A去處理,A不肯,都說B不會害他...云云)
2011-05-28 11:25 發佈
不要掛負責人就好了

就跟你買股票一樣
買了台鳳的股票..你就是台鳳的股東..
台鳳倒了..頂多你投資的錢泡湯..股票變壁紙..
你不用再多拿錢出來賠
你是不是搞錯了股東和董事? 股東只是出錢買股票, 在財務上支持公司, 不管經營權, 公司倒閉也只是個人財務上的損失, 其他一點責任都沒有。

董事就比較有些責任, 看看這家公司董事的影響力有多少。不過如果是一般完全照著法規來走的公司, 董事或董事長也不會有什麼事, 有事應該都是總經理或執行長。

像許多上市公司, 只要買他一張股票, 就是股東, 難道這些小股東都要對公司的營運負責?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感謝兩位的回答
都是A的家人早上去運動在公園聽人說這樣會有事
很害怕來請我幫忙問問
我也是覺得他們聽人亂講想太多
但還是發文請教一下

謝謝大家~~

哈拉伯 wrote:
不要掛負責人就好了
...(恕刪)


是的,因為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通常會被銀行要求要做連帶保證人。
而且萬一如果有欠稅,稅局找的也是負責人。

要搞清楚A是不是只是去做單純的股東,還是有做董事。不然看不出來增加股東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如果是擔心銀行問題,不要簽銀行文件就好了。
有限公司股東只負責有限責任
出資額賠光就沒事了,不用全部身家一起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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