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事業真的是不錯的選擇

刑責那麼輕,難怪負責人一副毫不在乎的樣子...!!

截自衛生署網站:
該局再次強調,惡意添加DEHP於食品中,產品將被沒入銷毀,並依故意或過失,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食品…不得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之規定,依同法第31條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此外,若產品有致危害人體健康情形,將依該法第34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8萬以上至90萬以下罰鍰。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地方衛生局為保障國人健康及食用安全,持續追蹤使用含有塑化劑DEHP成分之違法起雲劑廠商名單及其產品流向,目前清查結果顯示,國內起雲劑的供應廠商,僅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起雲劑違法摻有DEHP。

衛生署也一直避談自己監督不周的責任,都將焦點弄在廠商身上,似乎一點都不自覺自己的失職

為什麼都是馬後砲呢,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2011-05-27 13: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黑心事業 選擇

curryho wrote:
刑責那麼輕,難怪負責...(恕刪)


以 一 家 公 司 來 說 3 0 萬 只 是 零 頭 當 然 不 痛 不 癢
至 少 來 個 百 萬 起 跳 也 比 較 沒 人 敢 做 怪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curryho wrote:
刑責那麼輕,難怪負責...(恕刪)


不知道一罪一罰的原則在食品衛生管理法能不能用,能用的話至少關他20年.

fc9870 wrote:
以 一 家 公 司 ...(恕刪)

應該把該公司利用黑心商品產生的不法所得都充公
然後負責人判死刑這樣應該就沒人要玩黑心商品了
就是罰則不夠重才會有人想做
菸有含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尼古丁, 那也會至癌卻不用被罰耶,台灣法律怪怪的

curryho wrote:
刑責那麼輕,難怪負責...(恕刪)


不行!萬一刑責太重的話,人權團體又要跳出來說話了。
連中國大陸都把酒駕視為刑法處理要直接入獄了
台灣還要繼續做犯罪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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