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多只能罰昱伸30萬元。
難道我們民眾是自願花錢去吃有害健康的食品嗎?
如果只能罰款30萬了事,公理正義何在?
連帶受害的下游廠商損失了商機,
只要有材料供應或成品檢驗的證據,
他們總可以一一出來向昱伸求償吧!
sunhm wrote:
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多只能罰昱伸30萬元。
難道我們民眾是自願花錢去吃有害健康的食品嗎?
如果只能罰款30萬了事,公理正義何在?
連帶受害的下游廠商損失了商機,
只要有材料供應或成品檢驗的證據,
他們總可以一一出來向昱伸求償吧!
我相信這件事不會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以這件事影響的層面跟之後的一些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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