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大大有何見解?此法案特別的是為何歧視女性,萬一重型犯是女性不給予生育權法務部研議認為受刑人有生育權,制訂受刑人「入監取精作業要點」,決定最快下月開放包括死囚在內的受刑人在監取精,而女囚取卵事涉懷孕五月依法須保外待產,衍生服刑困擾與逃亡風險,暫不列入。未來受刑人妻子只要滿三十歲,且丈夫刑滿時妻子將逾三十五歲,就可申請入監取精。說真的 殘殺他人生命殺人犯,無權生育下一代,都沒把人命當人看了......
lgl07190 wrote:再下去就會跟外國監獄...(恕刪) 監獄如果像套房一樣,空調 網路 電腦 電視 x360,我也想花錢去住住看。(當然不是因為犯罪)從小老師教導我們生命的可貴,我連魚都不敢殺了。像因為飢餓貧窮偷食物我還能諒解,但是危害他人身體生命,這種人要是我有死亡筆記本,一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