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判19年,殺人判13.5年

徐培元庭長表示,法官認為被告蔡翊橙共同殺人、累犯,處以有期徒刑13年6月

新北市程姓男子,十年前開始在家中猥褻大女兒,大女兒十六歲時受不了離家出走,程竟將目標轉到小女兒身上,不僅猥褻還性侵得逞;兩女的姑姑輾轉得知就報警處理,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程有期徒刑十九年。

我覺得兩個案件都需要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各位覺得"暴力前夫一度被拘 「交保3天就殺妻」"這個案就會判多久
有警員表示:陳女死前三天,警方才將其暴力前夫拘提移送地檢署,但當日就被以兩萬元交保。
2011-05-18 16: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幼女 19 13.5

jcpapa wrote:
共同殺人、累犯,處以有期徒刑13年6月
...(恕刪)



服刑1/3表現良好轉到更舒適的刑房

再表現良好則可申請假釋

假釋期間再繼續犯案 (周而復始)

jcpapa wrote:
徐培元庭長表示,法官...(恕刪)

呵...
One More Night~
不能死刑啦,廢死聯盟會不高興的...

jcpapa wrote:
我覺得兩個案件都需要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恕刪)

opennews wrote:
服刑1/3表現良好轉...(恕刪)

前年有一個殺人棄屍才關兩年(吳敏誠)出來後又殺了一位安親班老師
被抓時還問何時可以假釋
一審無期.二審改判死刑.三審??????????

聽說法官年紀越大越信教
吃齋念彿,不然就是哈雷路亞的

應該請那些廢死聯盟成員及其家屬去好好跟這些殺人犯生活在一起...

看看是他們自己的人權比較重要 還是那些殺人犯的人權 比較重要


爆走小信 wrote:
應該請那些廢死聯盟成...(恕刪)
死人沒有人權...不管他是怎麼死的...
所以剩下來的問題就是加害人的人權問題了...

爆走小信 wrote:
應該請那些廢死聯盟成...(恕刪)

請廢死聯盟提供幼女嗎?

我有想過
如果有人當著那些廢死聯盟的人面前
將他的小孩施虐兒死他還會出來當他們請求嗎?
jcpapa wrote:
前年有一個殺人棄屍才...(恕刪)


記得這個人,大概覺得之前殺死前女友只關了幾年,所以這次也一樣吧?
這些人留他一條命他跟本不會悔改啊?搞不好還覺得即然法律這樣判,就表示他可以隨他高興殺死不順他意的人,法律不就正在告訴他殺人的代價就是關幾年就抵消了嗎?


jcpapa wrote:
將他的小孩施虐兒死他還會出來當他們請求嗎?...(恕刪)


這還真不好說,搞不好他真的願意大義滅親來成就他自己的理想,不能小看要做大事的人啊
我是希望那些人自己被打成癱瘓,家人為此散盡家財痛苦不已,而犯人幾年後關出來還是嬉皮笑臉過日子,然後他出來說他願意原諒那些人(當然犯人把他的原諒當笑話看

jefkkk wrote:
不能死刑啦,廢死聯盟...(恕刪)


把這些人驅逐出境、通通引渡到不能死刑國家繼續犯案就OK了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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