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該怎麼做才好?

我在7-11打工
男友也是同事

但最近男友找到新的工作所以要離職
我們店長以這樣的理由也把我辭掉了


電話內容如下(5/15裡拜天的電話):

店長:妳知道XX做到今天而已嗎?
我:我知道啊
店長:所以我也把妳的班排到今天,就這樣
我:我知道了,掰掰


我從來沒有跟任何人說過我會跟男友一起離職這種話
也完全沒有這個意思!

而且是非常突然的把我辭掉
因為我們是禮拜天才公布下禮拜的班表
看到班表的時候
上面完全沒有我的名字
當下非常傻眼也很生氣
本來打算下班之後就要跟她說辭職
沒想到電話就來了...


我會去勞委會告發
但是

這家店的好像還是前店長的名字
因為他家裡有事要處理
所以把經營權讓給他姊姊(現任店長)
但好像還沒轉讓好
不過店裡實際上已經是他姊姊全權管理


我想問的是
這樣去告發,會害到前店長嘛?

2011-05-17 22:21 發佈
想要告發的點是什麼啊?
感覺是另有原因,只是藉題發揮,
不太可能只是因為你男友離職,順便叫你走人吧?
有遣散費嗎???
沒按勞基法給遣散費告才有用~~~
lovehyde wrote:
我想問的是
這樣去告發,會害到前店長嘛?


基本上看的是營利事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的負責人(因為公司是法人,所以負責人要看實際登記的狀況)

簡單講,勞委會基本上是不會去找"店長"的,因為正常情況下該人也只是員工之一...

而且,你應該先向勞工局去申訴吧....你直接跑去中央喔...跳好快,這樣也沒比較有效阿..還不是轉給各地勞工局去處理...

willie929 wrote:
有遣散費嗎???
沒按勞基法給遣散費告才有用~~~
...(恕刪)

而且還要提前跟你說.....
一般是多給一個月的薪水再加上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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