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無給職成員,卡玫基颱風期間,前往台南市左鎮區駕救生艇搶救受困水中災民,途中因救生艇翻覆,導致一對夫婦溺斃,案經死者子女提出自訴,台南地方法院以三被告沒有讓死者夫婦穿救生衣為由,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三人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被告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三位救難弟兄,雖辯解有勸死者穿救生衣,但他們並無強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還是認定被告三人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他們是半夜離開溫暖的家,冒著生命危險無償支援救災,其行為值得尊敬,緩刑二年。...




這是怎麼一回事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event.php?eid=209473075760355

有空大家支持一下,,讓政府正視問題
2011-05-16 10:32 發佈
這判決告訴那些救難隊員們

做再多也不會有人感激你

以後去幫忙收屍就好

不用那麼拼命去救人!!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恕刪)

接下來家屬要申請國賠了...
救難義工又要少三人了...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那就以後要救之前先請被救人簽"已告知穿救生衣同意書",否則不救~
http://tw.myblog.yahoo.com/sanjing-sobar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恕刪)

這就告訴你要自己親人自己救莫管他人閒事
順便一提這樣的判決在國外大部分是不起訴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無給職成員,卡玫基颱風期間,前往台南市左鎮區駕救生艇搶救受困水中災民,途中因救生艇翻覆,導致一對夫婦溺斃,案經死者子女提出自訴,台南地方法院以三被告沒有讓死者夫婦穿救生衣為由,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三人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被告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三位救難弟兄,雖辯解有勸死者穿救生衣,但他們並無強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還是認定被告三人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他們是半夜離開溫暖的家,冒著生命危險無償支援救災,其行為值得尊敬,緩刑二年。...




這是怎麼一回事(恕刪)


你沒看錯

這就是台灣的鬼法律

人要死了

你坐在旁邊看都沒事

一旦插手

全部都算你的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恕刪)
見死不救無罪

所以自掃門前雪最好

戒律王 wrote:
你沒看錯

這就是台灣的鬼法律

人要死了

你坐在旁邊看都沒事

一旦插手

全部都算你的


專業術語 叫做"保證人地位"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恕刪)


既然是「無給職」,為何有「業務」過失?
沒賺半毛錢,可以算執行業務嗎?
早知如此…何必去救人呢!
冒險去救人還被告
兒子不會自己去救喔
Jay
  • 2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