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三位救難弟兄,雖辯解有勸死者穿救生衣,但他們並無強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還是認定被告三人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他們是半夜離開溫暖的家,冒著生命危險無償支援救災,其行為值得尊敬,緩刑二年。...
這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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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大家支持一下,,讓政府正視問題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無給職成員,卡玫基颱風期間,前往台南市左鎮區駕救生艇搶救受困水中災民,途中因救生艇翻覆,導致一對夫婦溺斃,案經死者子女提出自訴,台南地方法院以三被告沒有讓死者夫婦穿救生衣為由,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三人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被告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三位救難弟兄,雖辯解有勸死者穿救生衣,但他們並無強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還是認定被告三人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他們是半夜離開溫暖的家,冒著生命危險無償支援救災,其行為值得尊敬,緩刑二年。...
這是怎麼一回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