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預言末日的行為有無法律可處罰
因為我覺得造成的恐慌不小 已經達到影響社會的程度
我相信大家心裡都多少經歷~~
擔心11號的到來(想像要是真的發生該如何逃生跟擔心親朋好友的安危)~10號晚上擔心明天11號了一顆心懸在那邊~11號當天時間快到了一直在注意時間~等到時間過了鬆一口氣~這個過程
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處罰類似行為嗎??
不然三不五時總是有人又跑出來寓言世界末日
若是言論自由似乎超過了點 因為自由是可以在公益前提下被限制的(憲法23條)
cowboytwn wrote:
真正推波助瀾散播的是...(恕刪)
牙齒有黑胡椒 wrote:
重點在那些協助將事件...(恕刪)
媒體過度報導固然是有錯
但是預言如此大的災難
也難怪媒體會去深入了解與報導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擅自發布地震、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中央氣象局
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
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王老師是個識時務的俊傑,被報導後已低調移除網路上有關地震預報,且面對採訪
都只說去問氣象局,不敢再打嘴炮,確已有改善之外觀,而依氣象法第24條第2項
之規定,中央氣象局本來就應先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如果其拒不停止或屆期
不改善的情形,才能處罰。而現在王老師就已經移除擅自在網路發布地震預報消息,
可以說已有改善,要怎麼罰?要罵人之前,請先稍微看一下法條規定再開炮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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