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有點複雜......請願意幫忙的大大耐心看......
我儘量解釋清楚......請看不懂的人提醒我!!拜託了!!
【場景】;某保險公司
【人員】;地區主管(甲)、部門主管(乙)、丈母娘(主管級3)、我老婆(主管級2)......主管級1為主任......再下為業務員
老婆之前跟著丈母娘做保險,部門主管(乙)為丈母娘的主管,丈母娘是老婆的主管。
主管級有加入勞健保,不知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
【名詞解釋】;(保單繼續率)------往前推十三個月,平均低於40%者,解聘。
(續繳)------保險客戶第一年之後的保險費稱為續繳。
(客戶的承接)------下屬若去職,客戶及其續繳得由其主管級主管承接。
(年度考核)------每半年一次,未達標準者,降其職等。
【事件始末】;因部門主管(乙)(以下簡稱乙)白目兼機車,丈母娘年紀大了,
老婆嫁給我回家幫忙保險變為兼職兼差,
所以丈母娘以及老婆都很少進公司,遇到客人報件或是理賠才會進公司。
於是乙內心無比的不爽,一心想要搞掉他們母女,因為他們處處跟他作對......
部門主管(乙)與地區主管(甲)關係不錯,所以計畫開始......
計畫一;之前(今年七月)先將丈母娘的年度考核降職,照理說一次降一級,
但丈母娘被一次降到業務員---->>非主管級,一次降三級,
他們同事說,這樣的降級真是史無前例啊!!
這樣我老婆被解聘之後,客人與續繳都會跑到部門主管(乙)的身上......
計畫二;在八月二十左右,通知我老婆,說繼續率不夠,要寫改善計畫書,
我老婆也寫了,云待產中跑客戶不便等等,也允若改善繼續率。
但九月二十日,我丈母娘進公司,乙就拿了一張解聘通知給他,說,老婆被解聘了。
文中註明九月十五日發函,為最速件,收件人為我老婆,
並且明文於九月十八日解聘,但遲至九月二十日無人知會我老婆,連電話都沒有!!
這是我最主要的訴求,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這是否違法勞工的工作權益,公司是否有責任疏失!?
所謂人爭一口氣,我們不在乎那個薪水,但是硬生生被人欺負,我替我老婆氣不過!
所以,我準備請律師寫存證信函給公司......
請各位大大只是一盞明燈,我該怎麼做!?
【我想怎麼做】;@我想在存證信函中強調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解聘人員未事先知會,
@並且要求公司提出個人繼續率數據到底為何!?
@雖低於規定,但個人提出之改善方案是否受到重視!?主管是否妥善處理!?
@若無妥善處理,是否有人為疏失,亦或惡意解職之行為!?
@要求公司提出一些人之繼續率 ( 我方知其未達40% ),
為何這些人沒有遭到解職!?是否我方遭到個案不公處理!?
------>>是否還可有其他的論點!?
【我的訴求】;@公司可以不復職,但應提出補救方案,登報或道歉
@地區主管與部門主管督導評估不周,且未妥善處理個案,應受逞處
@公司若已寄出轉換服務人員之信函,應補記說明文件,對客戶說明,
畢竟多年的客戶,有多數是自己的朋友、同學,必須取得他們的諒解!
------>>還可以做怎樣的訴求!?我的訴求合理嗎!?
湯瑪斯與德蕾莎 wrote:
個人猜測:
那家公司....是不是以下這三家的其中一家(依順序排列為最可能的公司):....(恕刪)
這......這位大大
我沒什麼在看電視......我自己看了也猜不出來......呵呵......
不過真的希望各位大大給點建議......
畢竟,要上戰場前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先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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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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