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法律問題]我老婆被解聘,拜託給建議方針....

情形有點複雜......請願意幫忙的大大耐心看......
我儘量解釋清楚......請看不懂的人提醒我!!拜託了!!

【場景】;某保險公司

【人員】;地區主管(甲)、部門主管(乙)、丈母娘(主管級3)、我老婆(主管級2)......主管級1為主任......再下為業務員
老婆之前跟著丈母娘做保險,部門主管(乙)為丈母娘的主管,丈母娘是老婆的主管。
主管級有加入勞健保,不知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

【名詞解釋】;(保單繼續率)------往前推十三個月,平均低於40%者,解聘。
(續繳)------保險客戶第一年之後的保險費稱為續繳。
(客戶的承接)------下屬若去職,客戶及其續繳得由其主管級主管承接。
(年度考核)------每半年一次,未達標準者,降其職等。

【事件始末】;因部門主管(乙)(以下簡稱乙)白目兼機車,丈母娘年紀大了,
老婆嫁給我回家幫忙保險變為兼職兼差,
所以丈母娘以及老婆都很少進公司,遇到客人報件或是理賠才會進公司。
於是乙內心無比的不爽,一心想要搞掉他們母女,因為他們處處跟他作對......
部門主管(乙)與地區主管(甲)關係不錯,所以計畫開始......

計畫一;之前(今年七月)先將丈母娘的年度考核降職,照理說一次降一級,
但丈母娘被一次降到業務員---->>非主管級,一次降三級,
他們同事說,這樣的降級真是史無前例啊!!
這樣我老婆被解聘之後,客人與續繳都會跑到部門主管(乙)的身上......

計畫二;在八月二十左右,通知我老婆,說繼續率不夠,要寫改善計畫書,
我老婆也寫了,云待產中跑客戶不便等等,也允若改善繼續率。
但九月二十日,我丈母娘進公司,乙就拿了一張解聘通知給他,說,老婆被解聘了。

文中註明九月十五日發函,為最速件,收件人為我老婆,
並且明文於九月十八日解聘,但遲至九月二十日無人知會我老婆,連電話都沒有!!
這是我最主要的訴求,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這是否違法勞工的工作權益,公司是否有責任疏失!?
所謂人爭一口氣,我們不在乎那個薪水,但是硬生生被人欺負,我替我老婆氣不過!

所以,我準備請律師寫存證信函給公司......
請各位大大只是一盞明燈,我該怎麼做!?

【我想怎麼做】;@我想在存證信函中強調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解聘人員未事先知會,
@並且要求公司提出個人繼續率數據到底為何!?
@雖低於規定,但個人提出之改善方案是否受到重視!?主管是否妥善處理!?
@若無妥善處理,是否有人為疏失,亦或惡意解職之行為!?
@要求公司提出一些人之繼續率 ( 我方知其未達40% ),
為何這些人沒有遭到解職!?是否我方遭到個案不公處理!?

------>>是否還可有其他的論點!?

【我的訴求】;@公司可以不復職,但應提出補救方案,登報或道歉
@地區主管與部門主管督導評估不周,且未妥善處理個案,應受逞處
@公司若已寄出轉換服務人員之信函,應補記說明文件,對客戶說明,
畢竟多年的客戶,有多數是自己的朋友、同學,必須取得他們的諒解!

------>>還可以做怎樣的訴求!?我的訴求合理嗎!?

2006-09-25 23:33 發佈
個人猜測:

那家公司....是不是以下這三家的其中一家(依順序排列為最可能的公司):

1.懷孕婦女在山上難產正失血過多中.........

2.牛頓在樹下被蘋果砸到腦震盪

3.一頭被刺青的可憐獅子



Mobile01不錯
demonl wrote:
情形有點複雜.......(恕刪)


可以請勞工局協助唷 !!
若工作地點在台北市更好囉 !


1.找民意代表
2.數字週刊
3.水果日報

應該都可以出一口氣...


因為業績不足被資遣,
而勞健保又加在公司(非工會),
可以請"失業給付"唷!!



湯瑪斯與德蕾莎 wrote:
個人猜測:
那家公司....是不是以下這三家的其中一家(依順序排列為最可能的公司):....(恕刪)


這......這位大大
我沒什麼在看電視......我自己看了也猜不出來......呵呵......
不過真的希望各位大大給點建議......
畢竟,要上戰場前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先謝囉!!
***** 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湯瑪斯與德蕾莎 wrote:
個人猜測:

那家公司....是不是以下這三家的其中一家(依順序排列為最可能的公司):

1.懷孕婦女在山上難產正失血過多中.........

2.牛頓在樹下被頻果砸到腦震盪

3.一頭被刺青的可憐獅子




我猜應該不是有英文字的獅子公司....
因為聽樓主敘述的制度就不一樣了~

樓主不妨提示個字,大家來猜猜看~
k631216 wrote:
可以請勞工局協助唷 ...(恕刪)


謝謝 k631216大大的回答

之前我有想過用勞工局或是公會協調的方式!
不過,會不會公司仗著自己有理而愛屌不屌的!?

到時候一定自己因此而更氣
因此,我想直接來個存證信函
這樣,才比較會受到重視,公司才有誠意跟你解決!

各位大大,我這樣的想法正確嗎!?

PS: 水果日報跟數字週刊的方式可能比較不適合我們吧!?
因為新聞性爆點好像不是很夠!?
***** 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不需要看電視啊!光從字面上就能解讀出來了
Mobile01不錯
根據勞基法11條,雇主必須在以下的情形才可以資遣員工:
歇業或轉讓
虧損或業務緊縮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天災),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

依據勞基法第16條,解僱前應有「預告期間」告知員工,並給員工謀職假(每週限兩天,假期間薪水照算)。
如果沒有預告,就應該發給「預告工資」,也就是預告期間的薪水
「預告期間」: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員工,應在十天以前預告;一年以上未滿三年的員工,應在二十天以前預告;三年以上的員工,則在三十天以前預告。
k631216 wrote:
我猜應該不是有英文字...樓主不妨提示個字,大家來猜猜看~(恕刪)


不是獅子啦!
這個留到後面再猜......
先幫我這小蝦米想看看怎麼對抗大鯨魚......
***** 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noruko wrote:
根據勞基法11條,雇...(恕刪)


謝謝noruko大大的幫忙!
我也稍微看了一下勞基法......

但不知道保險從業人員適不適用勞基法......

但,假設適用......
根據這位大大所提之條文......
員工被解聘可以申訴或是要求的......似乎蠻少的......
***** 人生就是不停地消費......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