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了解的鄉民們~
我的父母未滿70歲但無謀生能力(也就是年收入不多),我想要以自然人憑證報扶養父母,這樣報的話,我需要再寄我的身分證影本以及我父母的身分證影本給國稅局嗎(因為不同戶籍)?
謝謝!!
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親屬間關係及條件一覽表
關係
資格
條件限制
須附證明文件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年滿 60 歲者,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1. 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
2. 無謀生能力:
• 除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
3.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未滿 60 歲主張無謀生能力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可依條件限制內之無謀生能力情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可檢附其服務機關掣發之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之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須檢附醫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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