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先生為了辦美國觀光簽證已經花費近一萬四千元,還不確定是否能拿到簽證。除了大嘆當初為何要酒駕外,也認為AIT的規定實在不合理,「叫我看心理醫生,判斷我是否精神異常嗎?」<<<<如果是一般正常人~ 應該都知道 酒後不開車的道理吧~自己選擇做的事 就自己要承擔囉~只能說 台灣酒駕 跟的罰太輕了~
個人覺得應該是第一次就直接判刑1年,不得緩刑,不得假釋,就是關到滿在出來。第2次就判兩年。第3次直接無期徒刑,因為根本無悔意,直接關到死不用出來害人。可愛小熊 wrote:+10^10第一次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