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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告毀謗了 接下來 我該怎麼做 5:41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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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19: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41

bobobode wrote:
唉 想當初 是不該逞口舌之快


請節衰~快去說明順便跟事主賠不是吧...
bobobode wrote:
請問各位 有經驗的日...(恕刪)

偵訊 或出庭 跟提告人 或跟你信仰的神

磕頭認錯 三跪九扣 大禮拜

最好了 磕頭磕到流血 痛哭流涕 就差不多了 此為大懺悔法
網路發達的時代
罵人之前請三思而後行
準時出庭+誠懇道歉+以後不再犯
那就看法官怎麼判決了
bobobode wrote:
請問我該怎麼做
因為是網路上的人 如果我想要跟他說對不起 和解之類的 我完全找不到他
請問有經驗的人 我該怎麼做
...(恕刪)

別擔心啦....
警察筆錄完...會函送...
到時候檢察官會開庭....一定會見面的 到時後再當庭罵他幾句也不遲呀!!!
bobobode wrote:
請問各位 有經驗的日...(恕刪)


如果是我

就認罪 或叫個小弟頂罪

在想辦法討回公道.......

反正都知道他是誰了
真糟糕......網路言論還是會受法律約束的...
不是假ID申請帳號及浮動IP上線就找不到人......電信警察還是有手段查的.......
看來對方應該是已經申請遊戲對話記錄之類要用做佐證了..........
比較好奇的是用樓主是用一般頻對罵,還是用廣播罵人咧(用廣播罵,不知有沒有達到加重毀謗的要件).........

刑法第310 條第2 項規定之加重誹謗罪,係以散布文字、圖畫方式,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而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誹謗之故意;客觀上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必須屬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所謂散布於眾之意圖,乃指行為人有將指摘或傳述內容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所謂誹謗故意,係指行為人對其指摘或傳述之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有所認識,並且進而決意加以指摘或傳述該事件具體內容之主觀犯罪故意。

每次開庭都要請假跑那麼遠也很要命,先看看能否找到對方線上的朋友或是公會傳話.....還是想辦法道歉到對方會接受囉(起碼求個第一次開庭就和解)........不然就只有等收到公文後第一次開庭見面時才能處理了......

Petruchio wrote:
如果是我就認罪 或...(恕刪)

你都叫小弟去他家門口用紅油漆藝術創作阿?

abhishek wrote:
你都叫小弟去他家門口用紅油漆藝術創作阿?...(恕刪)

紅油漆還好吧.......

那是討債的手法......正常教訓的話是棍棒伺候......狠一點的話就是挑斷手腳筋....

反正小弟未成年也幾乎不用關.....甚至大都抓不到啦


像之前就有醫師被棒打了好幾次....有抓到嗎????

北醫婦產科醫師周遵善在永春捷運站遭男子痛毆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北醫婦產科醫師周遵善昨天在北市永春捷運站遭2名陌生男子以木棍毆打,造成腿部多處瘀挫傷及輕微骨折,行兇男子事後迅速逃離,至於對方行兇動機,周遵善低調不願揣測。

周遵善是美容醫療專家,以施打肉毒桿菌替女性保持青春聞名,許多女藝人及名媛都是他的病人,但日前與名嘴劉駿耀妻子陳心因美容治療發生糾紛,被控醫療疏失,及被人指責婦產科醫師不應兼作整形業務。

周向警方報案時指出,最近並無與人結怨,不了解為何有人會針對他,不過最近有一起醫療官司纏身。

記者昨天多次打電話給劉駿耀,但劉的手機均關機,無法得知他對本案的看法。

據透露,周某去年也曾被人用類似方式攻擊過,事後他為了安全,還搬離當時的住宅,搬到現住處,沒想到還是無法免災。......................


跟樓主說一些建議:
1.到檢察署之前你應該該是找不到對方;
2.請準備好道歉台詞,務必讓自己感覺誠意十足,
而不是虛應故事。
3.請做好必要時要有破一點小財的心理準備,
至於價格請上網看相關判決,
要看你罵對方的言語為何而定。
4.如果可以看出你和解的誠意,除非對方打定主意不和解,
否則檢察官通常會幫你向對方說點好話,
畢竟能和解撤告,書類比較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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