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的觀念,要從銀行取得支票比較不容易,但本票隨便在書局就買得到,所以,常有「支票不要亂開,但本票簽一下沒關係」的錯誤觀念,其實簽發出去的本票不但具法律效益,在執行財產支付的程序上,甚至比支票更快速!
「本票」是指發票人簽發一定的金額後,於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受款人的票據。所以本票屬於信用票據,但為了增加本票的「信用擔保」,票據法中也規定本票追索的強制執行程序。
根據規定,持有本票的債務人可以不需經法院開庭審理、調查程序,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本票的外觀,從形式上加以審查,如果應記載的事項沒有欠缺,也無偽造情況,法院很快就會裁定,執票人即可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所有的財產以償還本票債務,債務人如果名下並無財產,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等日後債務人有財產時,再進行執行程序。
如果被人脅迫簽本票不就完了
本票簽了就代表欠錢了嗎
那不是到處拿本票騙人家簽 搞個仙人跳就發財了嗎
法院在搞什麼鬼阿
勿問我 wrote:
被人脅迫簽本票...(恕刪)
你可以主張馬上報案阿
為什麼被威脅 脅迫 不報案?
上來01喊有用嗎?
今天你跟我借錢
你沒任何物品抵押
只好要你寫借據跟簽本票阿
你以為簽本票錢就拿得回來喔
如果你有物品抵押 誰還要你簽本票阿
起訴指出,范某約出女模後,會先支付訂金給對方,再假裝要保障雙方權益,要求女模簽下小額本票和契約書,許多女模根本不懂簽本票的利害關係,對契約內容也一知半解,常在范某半哄半騙「這沒什麼,隨便寫下」、「不會真照契約內容要求」之下,傻傻簽下本票和契約書。
一名23歲女子完成第一次拍攝後,因無法配合第二次的拍照時間,范某就怒指「妳違約了!要賠50萬元違約金」,又說不然就要找黑道處理,甚至揚言要將女模的裸照外流,最後要求女模以肉體抵債,提供一次性服務抵5000元,要提供100次才能還完50萬元,將女模當成性奴,女模不堪被范某騷擾與恐嚇,一度割腕自殺;范某眼見無法如願,竟將她簽的1000元本票變造為1000萬元,並打算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又有兩名女模上當,其中一女因賠不起50萬元違約金,又擔心被告上法院,被迫和范某發生性行為,范某還要求須提供5次性服務才能抵清債款;另一女則在拍照過程中,被范某再三刁難指她違約,也被迫陪睡,原以為就此沒事,想不到范某仍要求她須支付50萬元並拍完裸照,女模驚覺受騙而報警。
范某落網後竟大言不慚說「我只是簽約拍照,是她們自己要違約」,甚至質疑應徵的女模根本就是要來援交的;檢方認為范某行為惡劣,又辯稱被害人是賣淫女子,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惡性非輕,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超誇張的
如果一般人遇到這種問題就只能傻傻的欠錢了嗎??
樓上的我本人 並沒遇到這種問題 所以我才放在閒聊版討論
如果將來身邊的朋友或親人遇到了也可以幫他們解決 畢竟我們身邊沒有認識學法律的人
多了解一點多好 你說不是嗎
等事情發生 再來想辦法早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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