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公司的特休宣佈5/1可以把剩下的時數換成天數、半天以4小時計算,未滿4小時直接進位成半天!
可是今天臨時更改規定如下:
一年特休有七天,從今年1/1到你的到職日,只能請3.5天的特休,等到職日後,再給你3.5天特休,年底前未休完換代金.
問題來了;
1.到職日是11.12月的人,剩下的怎麼休?(不用休!!)
2.到職日之前的特休用完了,可否預支到職日後的特休?(好像不行!!)
3.現在特休只能休半天或一天,剩下時數怎麼辦?(看的到用不到!!)
因不懂這樣是否有違法的疑慮,所以請教各位!
另外抱怨一下、公司對外都說沒有休無薪假,但常常上班就叫你回去!

不燃完全沒有加班、薪水也才2.4w,沒有加班,有家庭負擔的不知道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