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報一通mobile01 是不是覺得新加東西湊版面很好玩???氣象法第 18 條: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氣象法第 24 條: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發布地震、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暴風雨不知道算不算災害性天氣之預報?聽起來有點可怕, 是對岸用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