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中南部有些地方是只休周日
大部分是隔周休
北部也滿多隔周休
但其中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一天上八小時,隔周休不就是八十八小時

還是說是用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到底是要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還是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011-04-29 16:43 發佈
tinashen wrote: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恕刪)



不用懷疑
台灣的企業幾乎100%沒有完全遵守勞基法
你看到哪裡有疑問就知道哪裡有違法嫌疑
84小時跟48小時二者都要遵守
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
是為了避免
這周上班20小時隔週卻上班64小時的事情發生

tinashen wrote:
勞動基準法第30條(...(恕刪)



台灣的勞基法,僅供參考

很抱歉,就算資方違反了規定...頂多就是被勞動檢查
檢查之後若查證屬實,大多僅是去函警告。
若嚴重點,有罰則就依法處罰(但了不起就幾千元罰款,因為大財團企業也不過被罰幾萬了事)

在大公司當HR的人,一定懂
很多公司的人資及法務
每天工作就是在想辨法鑽勞基法的漏洞

所以工研院看好這塊市場
才開課教老闆自己來鑽漏洞丫...

J@N wrote:
台灣的勞基法,僅供參...(恕刪)


現在勞基法會跟勞安一樣方式正在修法
如果有人掛了從主管到負責人全都有刑責
甚至會被關
他們能爽的日子也不多了

shrines wrote:
現在勞基法會跟勞安一樣方式正在立法院修法
如果有人掛了從主管到負責人全都有刑責
甚至會被關
他們能爽的日子也不多了...(恕刪)

真的關的到嗎
沒辦法想像台灣老闆會因為員工被操掛而坐牢
反正要補假的時候就解釋成 法定工時兩週84小時
而故意放無薪假的時候就解釋成 每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勞工能說蝦密?

shrines wrote:
現在勞基法會跟勞安一樣方式正在立法院修法
如果有人掛了從主管到負責人全都有刑責
甚至會被關
他們能爽的日子也不多了


個人認為.就算法條過了
之後無論操死多少人,還是不會有老闆坐牢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tinashen wrote:
真的關的到嗎
沒辦法...(恕刪)


想太多
當初勞安還沒做
台灣死了多少人大概沒人知道
但是勞安一出
雖然到現在還是普遍違反勞安的現象
但死亡率現在只剩下當初的1/5或更低
而且勞安用在製造業、建築營造業...等
自己算算這些行業佔台灣GDP的比重
當初反彈的力道比現在更大
更有黑道跟地方勢力的角力
當初都能過
這怎不能過?
很多人還真以為資方的影響力多大
出來哭個腰就都沒事
只有一種可能
除非立委都被錢買了
那就另當別論
到時候如果沒好好修法
代表現在的立委比當初更黑更爛
現在立法院哪個黨多數?我想大家應該好好記得並監督
race6061 wrote:
個人認為.就算法條過...(恕刪)


我不需要知道台灣因為勞安而坐牢的老闆有多少
但我知道台灣因為過勞而死掉或進醫院的人會比原來少很多就夠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