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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男性侵三名女同學,被害家長要求退學。

1.台北市中正區一所國中
2.國二男同學將女同學帶到校外公廁...........強迫女同學替他口...........
3.校方只給加害男同學記過處分,宣稱是兩情相悅。

除了有恐龍法官
還多了恐龍校長~~柑@#$$#@%^!!!
未滿14歲動手就是強姦罪了
有不要臉的父母才生的出這樣的兒子
男學生家長堅持,孩子在這個學區上課是他們的權利...........
2011-04-29 8:51 發佈
如果我是現在的年輕人
我真的 會忍不住!
誘惑真的太多了


我可能每天想女人想的要瘋掉!!!!


noelle wrote:
1.台北市中正區一所...(恕刪)


該是人本出來的時候
人本:誰叫妳女兒沒事人家約出來就出來
是妳女兒有問題

恭喜發財 wrote:
該是人本出來的時候人...(恕刪)


那位教法律的大嬸
您有何看法?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某叫獸說:女兒被人家約到公廁去  爸媽都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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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elle wrote:
1.台北市中正...(恕刪)

你怎麼知道不是兩情相悅
搞不好是女方家長覺得丟臉硬要掰是男方強迫的

其實這並不是恐龍校長,因為那些校長大多是「故意的」。
這些事若公開,會影響校譽、影響來年招生,
所以臺灣的各級學校遇到不名譽的事,都是盡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noelle wrote:
1.台北市中正區一所...(恕刪)


叫宋叔叔帶那個男同學去公園弄一下
讓他知道被弄的痛苦

Sevenup wrote:
叫宋叔叔帶那個男同學...(恕刪)

謝謝妳用最青春的歲月陪伴我這麼久^__^
vul4 wrote:
你怎麼知道不是兩情相...(恕刪)


男同學還分別在半年前、一年前對其他兩名同校女學生,也進行類似的不雅舉動,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說,社工介入輔導受害的女學生時,女同學非常害怕、情緒激動、不斷地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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