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北市中正區一所國中2.國二男同學將女同學帶到校外公廁...........強迫女同學替他口...........3.校方只給加害男同學記過處分,宣稱是兩情相悅。除了有恐龍法官還多了恐龍校長~~柑@#$$#@%^!!!對未滿14歲動手就是強姦罪了有不要臉的父母才生的出這樣的兒子男學生家長堅持,孩子在這個學區上課是他們的權利...........
vul4 wrote:你怎麼知道不是兩情相...(恕刪) 男同學還分別在半年前、一年前對其他兩名同校女學生,也進行類似的不雅舉動,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說,社工介入輔導受害的女學生時,女同學非常害怕、情緒激動、不斷地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