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結論開始說:
我認為各位版友應該要記得保護自己,遇到各大賣場有要求搜你的私人包包,
你絕對有權拒絕。
我知道也有人會主張「讓店家搜索一下有什麼關係」,這當然沒有錯,
每個人都有自己想法,自己覺得爽快就好。
事情經過:
4/26(二)晚上我到COSTCO汐止店閒逛,看到這期會員護照有部份提早特價的商品,於是買了二罐葡萄糖胺+三箱拿鐵咖啡,準備離開賣場。
沒有推車拿著一堆東西的情況下(個人習慣…能不用推車盡量不用),離開門口照例要檢查收據,我也準備好收據給他檢查;與平常不同的是:
門口的一位帥哥問我「先生,你確定購買的東西都在這裡嗎?」
(聽到這邊我還沒意會過來)
接著這位帥哥就要求我到旁邊,要求我打開背包檢查。
姑且不論我是否長得比較像壞人,或是剛好背了一個大包包,我在進入賣場前既未被告知大包包不能帶,汐止店門口也沒有標示,更從未聽說有設置寄物箱,發生這個情況完全不在我預期之內;事實上,這個包包我背著從內湖店、中和店、到新竹店,就連汐止店也去過好幾次,從沒有被要求過打開檢查。
後面門口檢查的動作由另一位先生接手,帥哥要求我到門口的長桌打開背包檢查。打開前面的拉鍊,打開後面的拉鍊,物品大致拿出來,我想這位帥哥並沒有發現他預期中的東西。
我的背包最後面是一個拉鍊夾層,其實不能放置任何東西(拉開只是讓背包容量大一點),他也要求我拉開看看。
還是沒有BINGO,我問他「這樣可以了嗎?」他居然開始翻找我第一個拉鍊空間的東西,雖然只有一下子。
此時,我開始感到強烈的憤怒及不適感。
(好吧,可能沒碰過這種情況,難免小題大作)
(以下對話略有出入,僅擷取大意)
我問他:「這樣可以了嗎?有什麼異狀嗎?」
帥哥:「這樣可以了,謝謝。」
我:「汐止店什麼時候改規定了?門口有告知客人不能帶包包嗎?」
帥哥:「沒有,這是我們內部規定…有時我們會抽查」
我:「所以我有什麼問題?」
帥哥:「沒有,不好意思,很抱歉」
我:「請你們主管過來」
帥哥:(還要繼續說明)
剛好主管過來。
當天晚上值班是一位陳姓主管(並非店經理)。
陳:「這個不好意思,這是我們例行的檢查,blahblah...」
我:「什麼時候開始有這個規定了?我沒看到你檢查其他客人」
陳:「我們以前門口有告示阿…咦,怎麼不見了…」
我再重複一次前面的問題:沒有公告、沒有告知、沒有置物箱
陳先生也在重複一次前面的說詞。
我想,這樣下去沒完沒了,就先離開賣場,但後面越想越不舒服,就回去把今天買的東西退掉。
退貨櫃台又遇到陳先生,除了表達歉意,他也打算請我喝一杯咖啡,至少態度是很有誠意的,這一點要給予肯定。
(我沒有喝,這種情況喝不下去,我也不是為了喝咖啡來找你)
先前搜包包的過程,讓人感到強烈的不適感…你先把別人羞辱一番再跟他說對不起,這樣子就算有交待嗎?
說老實話,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同意對方搜包,寧可叫警察來做公證人再說,或是當場拒絕搜查走人。
(只能說:遇到意外還是要先頭腦冷靜阿。)
講到最後陳先生答應請店經理打電話給我,跟我作一個說明。
我想店經理應該是個大忙人,我們這種小咖沒什麼重要的,少一個沒差。
到現在4/29凌晨,我沒有接到任何的聯絡或說明。
這個事件到此作一個紀錄,我並不是要對方什麼賠償或好處。
簡單感想:
1.作為台灣最著名的收取年費大賣場,COSTCO會員應該有權期望比其他賣場更好的服務。連天天都便宜賣場都開始不檢查包包的現在,在COSTCO碰到這樣的事件我深感遺憾。
2.可能的話我希望收到店經理正式的說明:
COSTCO總公司不是說會配合台灣法律改規定(見後文)?(雖說國外有搜包規定)
COSTCO汐止店是獨立於台灣總公司的規範之外嗎?
如果這是汐止店的規定,是否應該由入口人員告知或張貼明顯告示?
是否要張貼說明:「不接受搜包的顧客請勿加入會員」?
最重要的:即使你要搜客人包包,請同時告知客人「您有權拒絕」
(我知道聽來有點可笑)
請不要動手翻客人私人物品!!
3.希望大家都記得要保護自己權利,拒絕不合理的搜包包要求,需要時應該聯絡警察,不要客氣。
以下引一些網路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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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7條 (非法搜索)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
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你不給搜而店家不肯放人者:
刑法第302條 (妨礙自由)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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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包」規章 量販店:將刪除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 2009/06/26 04:09
〔記者陳維仁/竹市報導〕耗資12億元、正積極招募會員的知名美商量販店COSTCO好市多新竹分店,遭民眾投訴會員規章中的「好市多有權利去檢查任何會員之購買或私人物品」,恐有觸法之虞。對此,新竹市府消保官表示已深入調查中,好市多則強調絕對會依法行事,並刪除不當漏刪條文。
好市多:美國條文漏刪了
好市多台灣總公司發言人李伯孟說,前述條文是舊有、直接翻印美國公司原文版本的,但部分美國公司作法並不適宜台灣情理、法律規定,原本公司就決定刪除,刪漏部分好市多將作內部改善。
李伯孟表示,好市多是最重視民眾權益、隱私及守法的公司,如遇到顧客紛爭或有所質疑,現行的作法就是報警處理,絕不會強制檢查顧客的包包物品。
市府消保官張運奇說,接獲民眾投訴後,他發現好市多會員申請表格中的會員規章「其他注意事項」第6條,確實也有前述明文規定,他認為相當不妥,未來營運後可能會引發賣場與消費者間的爭議,除要求好市多檢討改善,也建議消費者簽約前要詳讀會員的權利、義務規範。
張運奇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我國採令狀主義,即便是司法警察、檢察官要進行搜索,也都要向法院聲請搜索狀,更何況一般公司行號,怎麼可以有權逕行檢查任何會員之購買或私人物品?就算是會員簽名「預先同意」,日後實務上一樣具有爭議,類似的搜包風波在其他量販店已經發生過。
消保官:遇爭議應報警
張運奇建議好市多及消費者,未來如果真的發生「質疑竊盜犯行」爭議,應立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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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若有更新再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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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9更新…
下午約18:00左右接到汐止店電話,擔任副店職務的一位陳經理來電聯繫。
(不是當日值班主管那一位陳先生)
首先大家先瞭解狀況,互相彬彬有禮一番。
客套話我想並不重要,直接摘要幾個重點:
Q1.COSTCO有檢查包包的規定?
很久以前是有的,基本上會員申請表的條文,是以國外版本進行翻譯。
但2006年中和店因為檢查會員包包一事被消保官調查,判定開罰;
2009年總公司公關部門李伯孟先生發言表示
「好市多是最重視民眾權益、隱私及守法的公司,如遇到顧客紛爭或有所質疑,現行的作法就是報警處理,絕不會強制檢查顧客的包包物品。」
等等過去事件,陳經理也都表示清楚。
因此,汐止店門口以前的「保留檢查包包」公告也早已撤除,目前並無此規定。
Q2.4/26(二)當日是怎麼回事?
當日員工處理方式確有不當,雖說是個人行為,但陳經理以副店長立場鄭重致歉,並承諾會在週一的店舖會議中提出討論,再次加強宣導。
Q3.今後汐止店還會有類似狀況發生嗎?
陳經理除再次強調會在店內會議加強宣導,並教育員工不能再有類似行為;也很清楚宣示目前COSTCO所有分店均以同一標準認定,決不任意要求搜查客人包包,希望帶給客人最舒適的購物環境。
對答的內容或許跟之前差異不大,但感受卻有相當差異。
至少他能承認這是錯誤行為,同時他也能承諾:
今後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對我個人而言,當時不舒服的情緒已較為平緩,
且已達到我原先希望的:由店方主管承諾,今後不再有不當搜索的要求產生。
真的有現行犯請提出證據;
有懷疑請馬上報警,保障所有客人跟店家雙方的權益。
畢竟對個別員工有無任何告誡,並非我關心的重點;
我關心的是COSTCO整體的客戶隱私政策,
以及對客戶感受重視程度的問題。
當下我也跟他表達,我會發表此一事件的經過與後續到網路上,也盡量忠實呈現經過,不希望有過度的言語渲染;而汐止店的回應我也會代為轉達,好或壞則讓網友們自行判斷。
當然,也得到了陳經理的應允。
身為COSTCO十年的會員,我姑且相信陳經理的承諾,希望汐止店真能言行合一
但同時我也會持續觀察,
所有的客人也會持續觀察。
感謝所有關心這件事情的朋友們,無論是正面或反面的意見。
希望大家都能有愉快的賣場購物經驗!
凡。人不可擋 wrote:
我連收據都不給他看。...(恕刪)
說到看收據這件事
我倒是有不同的經驗
四天前去中和店
買了哈根冰淇淋桶裝組合
原價大約8xx-900
而剛好有打折
打折後售價7xx
結帳時也沒對照收據就準備離開了
離開之前賣場人員有幫我對照收據
發現結帳人員忘記幫冰淇淋打折
馬上用對講機請專人來幫我服務
並且給了我相當誠意的道歉
當下覺得這種服務方式
老實講其實還是在顧慮顧客本身的權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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