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心理學裡,Behavioral Approach(行為學派)的解釋來說:「分析一個有機體因憑藉著他們的行為在環境中所獲得的回饋是獎賞或處罰,而學會如何去學習新的行為或更正舊的既有的行為。」
打從人從一隻像是沾滿黏液的小猴子爬出娘胎的那刻開始,就開始面對一堆的標準、選擇、目標...之類的東西。
而這些東西的來源,來自以下:
1. 來自於這個世界裡一般所謂的 "大眾認知" ...
2. 那個不小心(或故意的)在你老娘身上打了個冷顫而且認為是一家之主的 "那個傢伙" ...
3. 忍受懷胎十個月的痛苦,唯一的好處是十個月不會經痛的 "老娘" ...
4. 以前是權威的代表,現在吼一下叫體罰,摸一下叫騷擾,只能說書的 "老師" 吧...
5. 因為視神經燒掉、腦神經秀逗,精神多重分裂的狀況下所選擇的 "另一半" ...
6. 族繁不及備載......
現今大部分的人的眼中都只看到2種東西,那就是「目標」與「結果」,思考邏輯就是「我的目標是$*&^$#@...結果是$%^&%...。」只要是結果等於目標,那就等於成功,好! 挑選下一個目標,如此循環下去;如果結果不等於目標,那就是失敗。
瞎! 你不會 "想辦法" 喔,被罵到臭頭。
被 "大眾認知" 唾棄,被 "那個傢伙" 毒打一頓然後跪鍵盤(現在鍵盤比算盤普遍),被 "老娘" 碎碎唸到耳神經栓塞,被 "老師" 搖搖頭、嘆口氣(因為不能吼、不能摸、所以...),最慘的是 "另一半" 超乎想像的折磨。
重點來了,問題就是出在 "想辦法" ,「分析一個有機體因憑藉著他們的行為在環境中所獲得的回饋是獎賞或處罰,而學會如何去學習新的行為或更正舊的既有的行為。」
"人開始學習新行為或更正舊的既有的行為",而眼中只看到「目標」與「結果」,最重要的「過程」已不是著眼的重點了,其合法性與正當性也似乎變的不是這麼重要;人有模仿與複製行為的天性,投機、非法的方式與手段就像攤開的報紙一樣,取決於自己是否使用罷了;但結論是,天底下所有的人都會選擇使用,只是在於程度上的差別罷了。
"憑藉著他們的行為在環境中所獲得的回饋是獎賞或處罰",而這個標準一但建立在結果論上的話,就會創造出像現在這種糟糕的社會,急功好利、笑貧不笑娼的畸形世界;如果賞罰的標準建立在過程論的話,世界會更美好,但這種標準只有說書的老師會說給你聽,而你只會左耳進、右耳出。
其實「人之所以存在的意義是在於體驗過程,不是享受結果。」這句話就像做愛一樣,如果適著想像一下做愛沒有過程只有結果,那是一件多麼糟糕的事。
因為結果就只是「射‧出‧來...」,沒有美食醇酒、沒有甜言蜜語、沒有喇舌、沒有大胸部、沒有俏屁屁、啥都沒有,只有......
射‧出‧來...
人生跟做愛一樣,有過程才有喜怒哀樂、高潮起伏。
。。。。人生樂趣不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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