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一下...
是不是只要十萬元以下的工程都可以不用公開招標呢?
那如果工程內容類似,
但是校方都將案子拆標,
而且都給同一家廠商做....這樣在法律上有沒有構成圖利呢???
因為最近聽到朋友在講,
南部某國立大學的某某中心都是這樣子在搞消防檢修的工程,
然後消防公司老板還叫員工送禮(例如中秋)給該承辦人,
這樣子到底有沒有問題呢?
你應該沒接觸過才會覺得匪夷所思
譬如說
我一次買50台電腦要公開招標
可是我一次只買一台電腦..不用公開招標
不過我買50次..就每次都不用公開招標
我直接去找廠商訪價
剛好我認識的廠商會報的最低
他會想辦法生出其他兩間報價比較高的廠商
所以合乎程序給我想要的廠商做
這不是什麼新聞..也不是什麼祕密..
雖然我常說我只是個開挖土機的
但是我在做的事..不是只有開挖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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