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在上週收到來自momo購物的EDM,裡面有一個旅遊行程的照片是我本人所拍攝的照片
我在本週二寄發存證信函給富邦媒體科技及旗下的富昇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對方請其供應商旅行社與我電話聯絡,表示他也是一個供應商是把產品放到momo賣
對方負責人表示已將照片移除並希望能夠跟我和解
請我提出一個賠償金額,我提出後對方表示不接受,於是我們就相約於下週會同momo進行會談
請問各位,如果賠償金額最後還是談不攏,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 4/26 更新 ===============================
今天與momo法務聯絡明天準備協商的事宜,想約個我比較方便的地方
可是對方一直希望能夠到momo的辦公室進行協商,約別的地方他們詢問後說不方便配合
還不斷強調他們始終都是第三者的角色,一切的行為都是供應商需負責
他們很有誠意的願意提供我們一個場地讓雙方坐下來好好協商.....
可是今天產品放在momo購物平台上,都沒看到任何關於供應商的字樣呀!!
難道他們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如果我堅持就是要挑個我方便的地方,他們不願意的話
我可以把協商視為無效而直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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