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菲羅斯 wrote:今天看到高雄前金國中...(恕刪)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5學校、社會團體、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構) 得知少年有不良行為或虞犯等情事,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少年隊還不出動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