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的朋友收到一封簡易判決書.內容當中有一個 " 證據及所犯法條" 與事實不符,內容當中提到:
...........前方有一銀色自小客車要右轉,被害人先跟該車擦撞,車行不穩,他車偏到我車道,我右後車身跟被害人擦撞,碰撞後被害人人車倒地,倒在我車前云云。.....以後略。
事實上,車子擦撞我朋友車右後方怎麼可能倒在車前呢?當初警方作筆錄時也有相關紀錄,因為這封是簡易判決書,因為事實與判決書不符,而判決書也寄到地方法院去了,如果我要申請調閱當初書記官所做的筆錄的狀書回去,聽說有範例可以下載,但是我找不到,請問哪裡可以下載到呢? 這方面的問題有沒有同學可以介紹一下相關的法律人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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