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小姨子,目前在某間手機配件公司上班,他是正式員工,但公司給他的薪水為13500,約莫待了一年多,現在公司為了不發資遣費,惡意減薪,打算逼退她,
打電話去勞工局申訴,但要我們舉證,要證明公司發得薪資低於最低薪資標準,但是公司沒有轉帳證明,也沒有薪水條,直接發現金的,請問有什麼辦法可行????
茉莉疙疙 wrote:
我比較好奇,1萬3的...(恕刪)
很無奈也很現實
很多人就是這樣
因為工作不好找阿..有就先檔著先..
不然誰想天生給人家凹?!
等等被諷刺只能領22k之類的,想領多少阿?!之類的..
這些違規事項東扣西扣若真被處罰,就小公司而言隨便也可以被處以上萬到十幾萬的罰緩..
你的證據方面幾乎是零,因為行政機關下處分必須有證據才行,但你還是可以考量人證的使用..
就算主管機關不理,針對短少的薪資還是可以透過民事起訴請求
不過,主管機關認為有疑慮和有必要時,本來就可以發動勞動檢查,講白了,是政府機關懶惰,叫你自己想辦法
雖然我個人不喜歡教人亂爆料..
但讀者投書"血汗工廠壓榨勞工,主關機關知情不辦,視若無睹",或許驚動媒體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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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