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第 22 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二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三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四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五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六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小弟之見解,可從三方面來看:一、父母雙方之贈與免稅額合計二百萬元,剩餘之部份符合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需繳交贈與稅。二、依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若可證明是第三人(非二親等內)購買,但所有權人是登記在你名下時,因該財產為不動產,故可依該不動產之價值計算贈與稅,負擔較輕。(因土地部分採公告現值,房屋部份依房屋評定價格)。三、私下向第三人協議,證明扣除免稅額後之三百萬為向第三人借得,那就無贈與之問題。但要注意不要被國稅局查到,若被查到會被認定為避稅,則到時會追繳應納稅額,及應負擔之罰鍰。相關細節還是找會計師商量會比較好,實務上應有較好之作法。
一年爸爸媽媽送兒子200萬平安無事或者是從媽媽戶頭送女兒200萬,隔一陣子從女兒戶頭送200萬給兒子或者是兄弟夠多,分批轉來轉去就對啦..基本上你不是台面上的那些陳馬連宋王什麼天王之類,或者是將來沒打算選總統的話這樣轉來轉去,"基本"上就沒事了。(運氣不好的話..mm..別怪我)至於"一次"搬運的方法,基本上您這種金額沒有"大"到需要去找律師或代書幫您處理有些律師或代書會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方法把錢搬來搬去不著痕跡但是手續費或諮詢費算一算,可能划不來..如果"急",倒不如直接轉,萬一課遺產稅算了..看錢給國家賺還是給律師賺..
剛剛有一個朋友想到一招媽媽從戶頭領 30 萬 (現金)給我同事 28 萬 (現金) 去存入戶口 (不要讓媽媽領的前正好等於兒子存入的錢)這樣每個星期一點一點存進去很快就可以存到幾百萬也應該不容易被查到吧就算被國稅局懷疑媽媽說:打牌輸錢啊兒子說:賭錢贏的,可以吧這樣算不算可行?
最新的好像是父母給子女最多一年115萬如果你結婚的話 可以算兩個 你跟你老婆一年的額度就有230萬再跨年度的話 今年給230萬明年初再給個230萬這樣就有460萬啦跟你的五百萬相差不遠囉如果你跟你老婆是共通財產制的話你老婆的錢就是你的錢 你的錢就是你老婆的錢(好像想太多囉~~不知道大大們有沒有結婚咧 )
先說一下!贈與稅免稅額 95 年起,調整為每人 111 萬 ,所以不可能用兄弟姊妹洗錢~~因為給兄了以後,就沒有額度再給弟了~~只有用三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這條比較可行!!如果要合法的話就是如此!不然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