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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贈與稅的問題

有一個贈與稅的問題
希望版上如果有熟悉法律的大哥能夠提供建議

我同事幾年前買了個房子
到目前為止還有約 500 萬的貸款
他的母親有些存款
想要幫他一次還清
這樣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或者是
要怎樣避過贈與稅

感謝先
2006-09-14 17: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贈與稅 問題
避過贈與稅
好像是父母雙方每年贈興子女各100萬免稅,所以加起來共200萬,<----不清楚對不對

這似乎是最簡單的方法
不過他母親想要「一次」幫他還清
不知道有沒有大哥知道什麼撇步..
這問題我之前有問過

有位大大給我的暗示是跟父母用借貸的方式

借貸關係總不用課稅了吧

至於借到啥時後還呢 那就..........再說吧!
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

第 22 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

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
五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小弟之見解,可從三方面來看:
一、父母雙方之贈與免稅額合計二百萬元,剩餘之部份符合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需繳交贈與稅。

二、依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若可證明是第三人(非二親等內)購買,但所有權人是登記在你名下時,因該財產為不動產,故可依該不動產之價值計算贈與稅,負擔較輕。(因土地部分採公告現值,房屋部份依房屋評定價格)。

三、私下向第三人協議,證明扣除免稅額後之三百萬為向第三人借得,那就無贈與之問題。

但要注意不要被國稅局查到,若被查到會被認定為避稅,則到時會追繳應納稅額,及應負擔之罰鍰。

相關細節還是找會計師商量會比較好,實務上應有較好之作法。
一年爸爸媽媽送兒子200萬
平安無事

或者是從媽媽戶頭送女兒200萬,隔一陣子從女兒戶頭送200萬給兒子
或者是兄弟夠多,分批轉來轉去就對啦..
基本上你不是台面上的那些陳馬連宋王什麼天王之類,
或者是將來沒打算選總統的話
這樣轉來轉去,"基本"上就沒事了。
(運氣不好的話..mm..別怪我)

至於"一次"搬運的方法,基本上您這種金額沒有"大"到需要去找律師或代書幫您處理
有些律師或代書會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方法把錢搬來搬去不著痕跡
但是手續費或諮詢費算一算,可能划不來..
如果"急",
倒不如直接轉,萬一課遺產稅算了..看錢給國家賺還是給律師賺..
剛剛有一個朋友想到一招
媽媽從戶頭領 30 萬 (現金)
給我同事 28 萬 (現金) 去存入戶口 (不要讓媽媽領的前正好等於兒子存入的錢)
這樣每個星期一點一點存進去
很快就可以存到幾百萬
也應該不容易被查到吧

就算被國稅局懷疑
媽媽說:打牌輸錢啊
兒子說:賭錢贏的,可以吧

這樣算不算可行?
Kevin4931 wrote:
有位大大給我的暗示是跟父母用借貸的方式...(恕刪)


要如何證明是借貸呢?
寫借據嗎?
最新的好像是父母給子女最多一年115萬

如果你結婚的話 可以算兩個 你跟你老婆

一年的額度就有230萬

再跨年度的話 今年給230萬明年初再給個230萬

這樣就有460萬啦

跟你的五百萬相差不遠囉

如果你跟你老婆是共通財產制的話

你老婆的錢就是你的錢 你的錢就是你老婆的錢

(好像想太多囉~~不知道大大們有沒有結婚咧 )
先說一下!

贈與稅免稅額 95 年起,調整為每人 111 萬 ,所以不可能用兄弟姊妹洗錢~~

因為給兄了以後,就沒有額度再給弟了~~

只有用

三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這條比較可行!!

如果要合法的話就是如此!

不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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