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如果小學開學已進入第三週,辦理轉學時舊校書本、作業簿、家庭連絡簿、皆有使用過了,雖然學雜費還未扣款,因為馬上要轉學,但家長願意付使用過的書籍費,是否可以將這些書籍帶回?
由於舊校老師不願發還,理由是要等待留給新轉來的學生使用,但是誰會用過別人寫過的習作、連絡簿呢?因為那是老師說出來的,讓我自己覺得到底正常的規定是甚麼而稍微猶豫了!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因為畢竟新學校有些課本是相同出版社的,我想能用就用阿,而且若我是新轉入的學生,我也不願意用別人寫過的習作、連落簿、課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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