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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的新聞標題"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這個標題真的會害慘一堆業者~
內容寫的感覺也有點模糊
雖然他的新聞內容也有提到郵購
但是看完整條新聞的感覺
很容易讓人誤會成
買手機可以有7天試用期
以後我買手機 用不喜歡可以直接退
這樣的糾紛誰要負責~~?
2011-04-12 17:19 發佈

馬賽克 wrote:
這個標題真的會害慘一...(恕刪)


以後不用買手機了...
我當初看完也是這樣覺得
他只寫到 當業著拿模型機給你看時才行
但標題下的好像都可以一樣
不過我想之後業著都是拿實體機給你看了 讓你退不得

馬賽克 wrote:
這個標題真的會害慘一...(恕刪)


可以嘴砲新聞老早就一大堆了~

寫的不明不白的...

套之前的老話

他們老早就沒梗了不是?
今天不砲人,就會增加伺服器的資料量,DBA會難受,蔣大看了也會不爽的XDD

馬賽克 wrote:
這個標題真的會害慘一...(恕刪)


乾吳摳林~~~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ianayi wrote:
我當初看完也是這樣覺...(恕刪)

叫小賣店拿實體機
是覺得有點強人所難啦
他的實體機也是開新機去展示
之後那隻手機要賣給誰
電信商擺出來的也不見得都是實機
只有一些主打機種~廠商才會提供展示
或是電信商自行吸收
以後每種手機都擺一支~賣不掉
通通銷給做出這個解釋的消保官好了

馬賽克 wrote:
叫小賣店拿實體機是覺...(恕刪)


所以 以後真的不用買手機囉

ianayi wrote:
我當初看完也是這樣覺...(恕刪)

重點是只有少數的熱銷機種
才會有實機,而且都是在直營的電信商
這種解釋法就是不是當場拆一支給我玩就是讓我回家玩7天...

oinzuka wrote:
可以嘴砲新聞老早就一...(恕刪)

這個跟標題殺人法有些小不同
他的內容如果真的照著做~
你手機可以每7天換一次~

馬賽克 wrote:
這個標題真的會害慘一...(恕刪)


還要小心買到的是別人用了7天的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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