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偶爾因為舉辦活動必須全員出動加班,
所謂的活動還包括公司的榮譽董事們家中若有婚喪喜慶也都要被要求參加,
因為是“慈善基金會”所以加班沒有薪水也沒有補休,也沒有所謂的退休金制度,
加班只能當作是「友情贊助」公司

同事A因為有靈異體質,所以只要是喪禮或是活動地點具有宗教色彩他都拒絕參加,
同事B因為周六在大學進修學分,所以周六要加班他從來就無法配合,
剛開始我的主管對於他們無法加班的理由都沒有意見,
但時間久了,當其他人紛紛表示有重要事情無法參與加班時,
主管的態度也開始強硬起來了,
現在主管就直接表明,大家必須完全以公司為重,
除非是生重病或是家有喪事等原因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加班,
不論是否有靈異體質或是你們全家已經訂好飯店等等。
雖然我能理解主管的立場,如果他不強迫大家加班,那公司的活動不就要開天窗?
但誰叫他一開始不把規定說清楚,
另一方面我也覺得無法暫同以公司為重這件事,
主管都說鼓勵大家進修,可是你又要占用人家進修的時間強迫人家加免錢的班,
更別說對於每個人而言,公司的重要性比重是不盡相同的。
然而我的同事C完全認同應該以公司為重這檔事,
他說工作是責任制的,就算下班時間到工作沒完成仍然得做完才能走,
公司的活動也應該要盡全力配合,
那些下班時間一到就立刻走人的一律被他稱作“不夠負責的草莓族”,
對於他和主管的觀點我是感到很佩服卻又有些不以為然的。
我真的很好奇,即使加班沒有薪水或補休,
五六年級的各位對於工作的責任感真的都是那麼鞠躬盡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