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女性朋友上週被一間相機賣很大的日商公司錄取了
不過接到錄取通知時對方主管竟然要求她要把英文名字改掉
原因是這名字公司已經兩個人有用了
(即使姓不同也必須改)
而且新名字也不可以是中文譯音(更奇怪的是該公司女總經理就是中文譯音)
我朋友為了工作只好忍痛把她用了10多年的英文名字換掉
(這名字還是她加拿大楓葉卡、護照、畢業證書的名字)
去上班之後發現原定五點半下班卻沒人要走
但是大家明明都在聊天打混
而且"規定"下班離開時一定要和主管說再見
我朋友有時候"努力"拖到快六點才離開
跟主管說再見時主管還會說...這麼早走呀?
明明都沒有事情了不能走嗎?
過了一週我朋友受不了了
管他是知名的大公司照樣遞辭呈
因為整個公司文化就是跟管小孩子一樣!!
想不到連外商也會搞這套了...
P.S.待遇福利部分,保證薪13個月,無端午中秋獎金
特休年假和勞基法一樣,沒有外商有比較好的優勢
她的職務屬於業助行政,月薪32000,有加班費(全公司只有他們部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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