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沒有需要辦,只是看了一下裡面的條文,感覺怪怪的,(記得以前會寫說 會把資料SHARE給他們的共同金融業務的子公司,並不會洩漏給其它第三者,而這項條文也可以打電話去取消。)
現在多一個條文,裡面是以下的內容:
本行委外處理:
申請人同意本行,就共同行銷業務、交易帳款收付業務、電腦處理業務或其它與信用卡有關之附隨業務(如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及輸出,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及維護,行銷,客戶資料輸入,報表列印、裝封及交付郵寄,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卡片製作及送達,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等「【含符合特定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必要時得依財政部規定或財政部核准,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並依前述目的將個人各項資料提供予該第三人
這樣的條款,感覺怪怪的,不知道這邊有無熟知法律的大大,這樣難道不違法嗎?
感覺好像可以隨便由他高興,就提供給委外單位做那麼多事,資料外洩,大概在台灣都是正常的了,有這樣的條款,感覺好詭異.....
我是目前沒有要辦信用卡,不過看了這個條款,我想已經有的信用卡也差不多資料外洩光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