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條款,不等於幫助資料外洩?

今天收到 信用卡公司的信,是要我辦 新的信用卡的

是沒有需要辦,只是看了一下裡面的條文,感覺怪怪的,(記得以前會寫說 會把資料SHARE給他們的共同金融業務的子公司,並不會洩漏給其它第三者,而這項條文也可以打電話去取消。)
現在多一個條文,裡面是以下的內容:

本行委外處理:

申請人同意本行,就共同行銷業務、交易帳款收付業務、電腦處理業務或其它與信用卡有關之附隨業務(如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及輸出,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及維護,行銷,客戶資料輸入,報表列印、裝封及交付郵寄,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卡片製作及送達,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等「【含符合特定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必要時得依財政部規定或財政部核准,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並依前述目的將個人各項資料提供予該第三人

這樣的條款,感覺怪怪的,不知道這邊有無熟知法律的大大,這樣難道不違法嗎?
感覺好像可以隨便由他高興,就提供給委外單位做那麼多事,資料外洩,大概在台灣都是正常的了,有這樣的條款,感覺好詭異.....

我是目前沒有要辦信用卡,不過看了這個條款,我想已經有的信用卡也差不多資料外洩光了吧?

2006-09-12 1: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條款 資料外洩
我說不違法 你相信嗎??
那一串常常的條文,重點是要保護金融機構自己不違法的
至於是否合理,就見仁見智了
那些條款都經過單位內部的法務與稽核單位確認過的

由於金融單位很多資料都委外作業
例如建檔、催收、客戶資料寄發、帳單列印寄發........
甚至金控下子公司的聯合行銷

這些東西,如果要由一家公司轉到另外一家公司
許多都需要客戶同意的
所以,就會有一些條款看來對客戶不合理或是沒保障到客戶權益的

你還算細心,會去看這個
有些人辦卡完全沒在看的
結果就是收到一堆部相關的資料.........
完全不違法~~

銀行需要用你的資料-->建檔,徵信,寄帳單,做卡片,催收,讓你能夠在機場停車.........

某些時候資料一定要交流這些事情才做的到,當然企業與企業之間也會簽定保密條款~

你在國外消費的時候,某些資料會從其他國家的發卡組織送回國內銀行,

然後國稅局或警察局甚至調查局都有可能會來查東西,所以銀行依法也要提供你的資料,

你列的這段條文就是指這些了~

謝謝 Riky、 dolphinc1234、little 大大的回答
大概瞭解了

唉~
看來台灣常會資料外洩,不是沒有原因的,這樣一來,誰資料外洩出去,都不知道,畢竟他們相關機構太多了吧

資料外洩,收到一堆資料外,還會接到一堆莫名其妙的電話,要來問貸款的、保險的、甚至還有莫名其妙的酒店的。所以說新聞說啥那個公司的員工外洩幾百萬筆資料,應該會變常態?


我是不擔心被催收之類的問題,
我只怕因為資料外洩太多,不知道會不會順便幫我刷卡之類的或許我過渡擔心吧,不過看到那種條文,總是覺得很詭異...........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那個也沒辦法,
除非你不用,
有次銀行開戶,
從密密麻麻條款裡看到這條,
因一定要要這家開戶所以沒辦法只好照簽.
我覺得這是個漏洞.
法律應該禁止才是.

還有辦會員卡也要注意.
前幾天到家樂福,
結帳小姐要我辦她們的會員卡,
原本想說沒什麼就辦一張好了,
填完發現要簽名,
所以仔細看條款,
條款裡面也有類似條目,
就是可以把個人資料share給廠商.
當下就拒絕辦卡.
她們主管還一直強調沒問題.
可不想為了小小紅利把資料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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