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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受刑人 3年以上徒刑者立即遣送 日本福島 協助處理核電廠

1. 死刑犯可立即遣送, 不給任何補給品,防護衣及回國簽證
2. 無期徒刑以上者不發防護衣 及回國簽證.
3. 二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不發保護鞋,手套 及回國簽證
4. 十年以下者,五年以上, 不發手套. 及回國簽證
5. 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發全套防護衣, 視情況2年後發回國簽證.

6. 三年以下, 核一核二廠留用,搬運核廢料,及清理核廢水管路.
7. 性侵犯,飆車族 偷偷不發防護衣.

以上, 欽此.
2011-04-03 19:26 發佈

panlong wrote:
1. 死刑犯可立即遣...(恕刪)


用爽度換輻射?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panlong wrote:
1. 死刑犯可立即遣...(恕刪)


你要,也得看日本要不要..

panlong wrote:
1. 死刑犯可立即遣...(恕刪)


很想跟你按個....讚

但是應該不可能實現~~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很爛的建議,難不成回國後還要花大家的建保費幫他們治病?

panlong wrote:
1. 死刑犯可立即遣送, 不給任何補給品,防護衣及回國簽證
2. 無期徒刑以上者不發防護衣 及回國簽證.
3. 二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不發保護鞋,手套 及回國簽證
4. 十年以下者,五年以上, 不發手套. 及回國簽證
5. 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發全套防護衣, 視情況2年後發回國簽證.

6. 三年以下, 核一核二廠留用,搬運核廢料,及清理核廢水管路.
7. 性侵犯,飆車族 偷偷不發防護衣.

以上, 欽此.

天真
要是回國後要死不活的不就還要花錢照護
再者語言不通你是要他們炸電廠移平整個關東嗎?
還是開部落格或FB發發自爽文就好

panlong wrote:
1. 死刑犯可立即遣...(恕刪)


喜歡用日本漢字"以上"代替中文"完畢"的人,腦袋的思考能力與一般台灣人不一樣!

panlong wrote:
以上, 欽此....(恕刪)

花時間打廢文後的獲得是什麼?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chan640323 wrote:
很想跟你按個.......(恕刪)



不可能.因為利委不是一堆有案在身...會把自己修到去日本
你要
押送他們過去嗎?

panlong wrote:
1. 死刑犯可立即遣...(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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