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刑犯可立即遣送, 不給任何補給品,防護衣及回國簽證 2. 無期徒刑以上者不發防護衣 及回國簽證.3. 二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不發保護鞋,手套 及回國簽證4. 十年以下者,五年以上, 不發手套. 及回國簽證5. 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發全套防護衣, 視情況2年後發回國簽證.6. 三年以下, 核一核二廠留用,搬運核廢料,及清理核廢水管路.7. 性侵犯,飆車族 偷偷不發防護衣.以上, 欽此.
panlong wrote:1. 死刑犯可立即遣送, 不給任何補給品,防護衣及回國簽證2. 無期徒刑以上者不發防護衣 及回國簽證.3. 二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不發保護鞋,手套 及回國簽證4. 十年以下者,五年以上, 不發手套. 及回國簽證5. 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發全套防護衣, 視情況2年後發回國簽證.6. 三年以下, 核一核二廠留用,搬運核廢料,及清理核廢水管路.7. 性侵犯,飆車族 偷偷不發防護衣.以上, 欽此. 天真要是回國後要死不活的不就還要花錢照護再者語言不通你是要他們炸電廠移平整個關東嗎?還是開部落格或FB發發自爽文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