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 還我 公民權

廢死團體 口口聲聲說 犯罪人也要有人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公民權也要人人平等吧

除了 受教育 投票 當兵 交稅 居住遷習 財物 財產...等 也受到合法權利保障

當加害者 侵犯到他人身體與財物 使被侵犯者成為受害者

還要我們給 加害者 人權

之前有一個新聞是這樣

有一個小開 嗑藥與女友玩 3P 之後將其中一人 綑綁用戴安全帽去撞牆 還用電線綑綁 電擊

受虐將近一個月死亡

這小開被判死刑

被害的人 也是公民 被別人侵害身體或財物 不但沒有人幫忙主張他應有的公民權利

反而是 有廢死團體 一直在高喊 人權

當你先不侵犯他人 就不會有之後的口口聲聲高喊 “還我人權”

當你侵犯他人公民權的時候 就不配跟別人談“人權”
2011-04-03 0: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團體 公民權

andy9999 wrote:
廢死團體 口口聲聲說...(恕刪)


不用擔心, 要廢死, 近十年應該還不太會成功...

只是他們可能動用律師團, 將受刑人減刑到非死刑為止...

被害人沒錢找律師團只能自認倒楣...
andy9999 wrote:
廢死團體 口口聲聲說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公民權也要人人平等吧...(恕刪)


其實要達到廢死目的也不難,
就每年選舉時一併公投,
哪些死刑定讞的死刑犯該執行,
只要達到總投票數的九成九就立刻執行。
相信這樣幾乎不會有死刑犯被執行了。
多元的社會,達成共識不易啊~
我們都活在上帝的魚缸中,有緣的珍惜、無緣的祝福囉。

ksjeng wrote:
每年選舉時一併公投...(恕刪)


什麼都要公投 那還要立法院 和 立委 做什麼

引進 陪審團制 會比浪費大量人力財物 做公投 來的好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