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 口口聲聲說 犯罪人也要有人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公民權也要人人平等吧
除了 受教育 投票 當兵 交稅 居住遷習 財物 財產...等 也受到合法權利保障
當加害者 侵犯到他人身體與財物 使被侵犯者成為受害者
還要我們給 加害者 人權
之前有一個新聞是這樣
有一個小開 嗑藥與女友玩 3P 之後將其中一人 綑綁用戴安全帽去撞牆 還用電線綑綁 電擊
受虐將近一個月死亡
這小開被判死刑
被害的人 也是公民 被別人侵害身體或財物 不但沒有人幫忙主張他應有的公民權利
反而是 有廢死團體 一直在高喊 人權
當你先不侵犯他人 就不會有之後的口口聲聲高喊 “還我人權”
當你侵犯他人公民權的時候 就不配跟別人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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