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如要向公司申請公傷假(上班途中車禍)但是他要求要備妥"和解書"這合理嗎?跟對方都還未協調好賠償事宜 哪來的和解書?是勞保局有規定 還是公司在刁難我 不想讓我請公傷假有請各位大大解答 感謝!!
tony10121 wrote:請問各位大大!如要向...(恕刪) 不需要啦,請過2次都沒有,只要有醫院證明和警察的事故單就夠了。和解書....有時候保險公司沒等到和解書理賠金都下來了。貴公司有沒有那麼硬啊?受傷就很慘了,還懷疑員工作假喔?
科技新貴派 wrote:上下班都屬於公司工作...(恕刪)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五、闖越鐵路平交道。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