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99.12.30發生車禍
腰椎第一節爆裂性骨折 胸椎第11.12節壓迫性骨折 還有一些不嚴重的外傷
由於醫生說傷勢處於灰色地帶 叫我自己決定開不開刀
我沒開刀 6天後出院 在家休養到現在已3個月了
醫生建議再休養一個月 半年內不要提重物
一.4個月薪資補償(用什麼做依據)
二.第一個月居家看護(本人母親)
三.醫療費用
還有什麼可以求償嗎
PS:車禍到現在我還沒有做過筆錄
也沒有事故現場照片.事故初步研判表
有影響嗎?
對方有誠意和解
謝謝解答
財產權損害部分:
財產上損害:
你有無私人物品毀損?例如車子?手表?衣物?之類的..
非財產權(人格權部分)損害:
財產上損害:
工作減損.看護.醫療支出.去醫院搭計程車...
反正基本上基於這次的車禍你因而必須支付出去的錢都算..但原則上採實支實付,請拿相關收據或證明文件
非財產上損害:
簡單講就是一般人講的慰撫金..
前進.黃金梅利號 wrote:
PS:車禍到現在我還沒有做過筆錄
也沒有事故現場照片.事故初步研判表
有影響嗎?
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沒有這些東西沒法去判斷責任歸屬和是否確實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同時過失的程度也會影響到民法217過失相抵的問題..
如果你們要和解當然很好..
如果和解不成要訴訟,請自己先準備好該準備的...
前進.黃金梅利號 wrote:
一.4個月薪資補償(用什麼做依據)
二.第一個月居家看護(本人母親)
三.醫療費用
)
看護費:強制險能賠, 1200/每日, 最高30日, 所以, 強制險就可賠36000~~~但是, 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寫上:需專人看護一個月
醫療費用:強制險能賠, 只要在健保醫院, 診所, 中醫診所開出收據, 強制險皆可賠(申請強制險, 收據用副本即可, 正本可拿來申請其他商業保險, 報稅...等)
薪資補償屬民事, 若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可由保險公司出錢, 但請醫師在診斷證明寫上:須休養X月, 如此在求償時較有力!!
強制險能理賠還有很多...(看病車資, 救護車..等),
最後, 建議你, 去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委員能協助你的! (可惜, 你非我的客戶, 不然, 以上談判求償我就全包了免費服務(我是正派服務業不是黃牛, 黃牛不會免費服務), 讓你安心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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