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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忍了 霸凌一律送警局

總算想通了
教育部:不忍了 霸凌一律送警局
早該如此了! 不知道之前在忍什麼??
小時不好好管 等長大去飆車 去砍人嗎?
2011-03-30 15:05 發佈

SongLin4756 wrote:
. 霸凌一律送警局..(恕刪)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奇怪......我怎麼最近都沒聽到人本出來叫
不忍了 教部:霸凌一律送警局

早就該這樣做了

每次都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要不就是不了了知

早就該讓那些施暴者 一點警惕

PS:可以考慮讓施暴者入監服刑 我不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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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一群白癡...不知道在忍三小

SongLin4756 wrote:
教育部:不忍了 霸凌一律送警局...(恕刪)

再忍就選不上了....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DiabloIII wrote:
一群白癡...不知道...(恕刪)



送警局會有前科的...
加上父母的小孩都很乖的.....這一切應該都是別人的小孩帶壞的
所以怕會到頭來全都會是一場誤會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想也知道最後的結果就是家長帶回管教...

只是送警局而已呀,又不是送進監獄...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最好能修法改成

以其人之道還施彼身

霸凌別人就把霸凌回來吧

讓施暴者知道這種痛苦
醉醺醺 wrote:
送警局會有前科的...
加上父母的小孩都很乖的.....這一切應該都是別人的小孩帶壞的
所以怕會到頭來全都會是一場誤會


18歲以前的少年犯的前科

基本上滿18歲後會自動塗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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