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很多
但是
懂得類似問題很少
我雖然有乙級勞安訓練合格證書
但是
對勞安法規必竟沒有專業的清楚
而
最近碰上這問題---職傷事故
剛開始是去看門診
也手術治療
也向公司申請公傷假
醫師也開立有關勞保給付之診斷證明給我
於是我就請假在家養病
直到上週
收到勞保局來函
說我不符資格
如有異議
需於六十日內提出
而這種信函
其中有提到專業醫理判定
這等同是已經定案的事
除非個人有相關資料可以佐證
後續處理很煩雜
為了廣大勞工朋友萬一不幸發生類似情況
我個人建議
只要是在工作場所受傷(非當日送醫掛急診者)
請儘速去看職災(傷)門診
由專業醫生判定並開立診斷書
如果有需要其他專科醫生治療
再去看相關門診進行治療
而且
在門診就醫時
一定要告訴醫生在病歷上
詳載主訴部份
也就是告訴醫生
你在那裡受傷進而造成病痛
能把工作或是就業場所駐明在主訴上
爭議就會必較少
還有就是舊傷
所有的病歷都要請出來
有些傷是累積而成的
不是一天或一次就造成的
所以
平日最好在網路上寫寫日常生活作息等等資料
這些都將成為佐證資料
可以成為證明
另外
最好受傷時有證人幫你做證
尤其是在工作場所中的同事
當然
現在資方較強勢
勞工朋友會因為怕請病假等等過多而影響工作
而延誤救醫
這些都成為我們日後申請職災(傷)的困擾
因此
我把我最近遇到的事
提出來請大家討論一下
以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