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已經到就業服務站登記滿14日了,
就業服務站有給他兩個工作請他去應徵,
也請他自己找兩個工作,
請問就業服務站的安排的工作可以不去應徵嘛?
可以只去自己找的嘛?
若是照就業服務站的方法,
那一個月至少要應徵4家公司,
都沒錄取, 才可以領"失業給付"嘛?
那可不可以他自己一個月自己找四家公司應徵??
搞的有點混亂,
請板上的各位前輩幫幫忙 , 回答一下囉~

Foxhound wrote:
順便提醒一下,如果你覺得他們安排就業機會太怪
(我記得一大堆幫傭,或是餐飲的)
也可以主動向他們要:自行求職紀錄(名字有點忘,反正類似)
每個月繳兩張就可以換補助金一份..
不過就像上面說的:領薪水換獎勵才是王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