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 更新日期:"2011/03/25 14:01"
台北市一名鄭姓女子2009年3月在行經淡水中正東路時,遇到坑洞,因閃避不及而摔車,造成她左膝嚴重受傷,她向第一區養工處申請國賠,對方竟然回答「就算你們告,也不見得告得贏」,氣得家屬告上法院,維護尊嚴,法院受理後判賠女子67萬元。
照片上,馬路雖然經過填補,但仍留下坑洞痕跡,2009年3月,一名鄭姓女子在行經淡水中正東路時,就是為了閃避坑洞,不幸摔車,造成左膝受傷,傷口紅腫留下疤痕,向養工處申請國賠時,得到的答案,更讓家屬相當氣憤。
不甘心受到如此對待,家屬憤而提告,維護尊嚴,但養工處強調,當時女子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車速過快為由,極力辯解,但法官以養工處未自行舉證,判決敗訴,須賠償女子67萬。
養工處未盡監督責任,督促開挖廠商將路填平完整,造成女子受傷,家屬透過司法,小蝦米力抗大鯨魚,終於討回公道,但養工處對於判決不能接受,表示還會上訴。
這應該是少數案例可以判賠吧,台灣的道路,大家知道的..

為什麼不把路用好一點..也不用賠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