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輔導網友買房,錢是網友出的,登記他的,這不是人頭。

我教說朋友殺人,刀子是他買的,人是他殺的,不關我的事。
2011-03-25 9: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網友 人頭

Elkid wrote:
我教說朋友殺人,刀子...(恕刪)


是教唆 不是 教說!! 無法忍受大白字!

Elkid wrote:
我教說朋友殺人,刀子是他買的,人是他殺的,不關我的事。(恕刪)


怎會不關你事
成立了普通殺人既遂罪之教唆犯
叫別人買房子應該沒有犯法吧?
是不是我有什麼

如果這樣都犯法,那房地產的那些人不就全部有罪?

不過如果說是別人付錢,然後我幫他操作,那是不是人頭我就不知道了。

Elkid wrote:
我教說朋友殺人,刀子...(恕刪)


這跟投顧老師又有什麼兩樣,例如古董張
這例子
要成立教唆罪
還得該行為有違法
單單看你標題
沒什麼問題
除非另有內情

因此這二個事件
實在是無法比較
Elkid wrote:
我教說朋友殺人,刀子...(恕刪)


你也可以試一下 只有提供槍械給他人 除了非法持有槍械及兜售外 看看會不會再多加一條 教唆他人



我輔導網友買股,錢是網友出的,登記他的,這不是人頭。 看看會不會有事勒! 只是明講所謂的名牌
那會吃官司 如果只是講某一種產業類別的 那就等同於電視台那幾個 一直遊走在法律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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