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個人圖示都有自己的特色
有些人也會擺上喜歡的偶像的照片
很多都是從網站上抓下來或是擷取影像的畫面
請問此舉動是否侵犯著作權或肖像權呢?
假如我今天因為是王建民的支持者
將王建民的相片拿來當個人圖示
(我很想:照片也已經準備好...)
會不會被告?
謝謝回答!!
非營利的免費替他們做廣告, 有什麼不好?
告了侵權拿不到錢, 反而破壞觀感.
這些明星都是靠著名聲來吃飯的,
除非你拿這些明星照片賣錢....這就會吃上侵權官司, 並且準備賠錢.
如果沒做什麼用途, 單純分享的話倒還好.
不過還是要原創, 如果真的要用, 那要註明出處.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自己蒐藏ok, 公開散佈可能就有問題了, 商業營利就更不行了,
基本上商業使用範圍也很大, 比方在你的傳單上印王建民算不算,
店門口放個王建民立像算不算, 不過為表達支持在網站上放他的照片,
應該不會受當事人的追究, 但是, 比方色情或賭博網站放王建民表達支持,
可能就會被告了....

法院認定應該是以當事人權利有沒受到影響, 為判斷依據,
比如說授權金, 負面形象等等......
以上是肖像權...
但是, 還有個著作權, 也就是你取得的照片, 若不是你自己拍的,
都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除非他宣告可以任意散佈利用, 否則,
照片所有權人, 是可以隨時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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