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很多人覺得對於四口之家來說,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大於86萬台幣會很不可思議?
(實際上還要加個5~10%)
對於三口之家來說,中位數大於73萬台幣會很不可思議?
真的各位身邊的親朋好友同事們,很少達到這個數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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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為台灣的房價太高,匯率太低,房貸壓力沉重,買進口的東西或是出國旅行又很痛~~~
對於一個標準家庭,政府所花的社會福利約3k美元,由於台灣公務員的人數較少,而且教育和醫療便宜到不像話,所以實際上台灣家庭享有17k美元的水準,整個放大5.7倍!可是,量多不代表品質好!而且,台灣的社會福利有很普及嗎?
2009年各國比較(單位:k美元)
國家 中位數 計入物價 實際福利 幸福水平 貧窮率%
盧森堡 93 68 39 107 15
挪威 93 61 41 102 11
荷蘭 59 48 42 90 11
丹麥 73 45 43 88 13
瑞典 56 46 41 87 13
加拿大 64 56 27 83 19
冰島 55 49 33 82 10
芬蘭 61 43 35 78 14
法國 58 45 33 78 13
英國 47 44 32 76 17
比利時 56 44 29 73 15
澳洲 60 49 23 73 20
德國 54 46 27 73 16
美國 61 61 11 72 24
奧地利 58 48 23 71 12
瑞士 90 58 13 71 15
日本 56 41 23 64 21
義大利 46 39 23 62 18
台灣 26 43 17 60 ?(約20)
西班牙 39 35 23 58 20
韓國 35 42 11 53 21
(幸福水平=所得除以物價+實際福利)
(2009年是近年來美元最值錢的一年!2010年以後,美元貶很大,各國所得都爆升!)
§ 資料來源(包含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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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貧窮?】
窮人的定義,以OECD和歐盟為準,低於均化可支配家戶所得中位數的60%,就是窮人。
台灣在2009年均化可支配家戶所得中位數約為台幣40.8萬!
可支配所得是扣除稅捐後拿到手的金額!
【貧窮線的設定】
首先,要先計算家中的均化人數~
第一個成人算一個,
第二個以後的成人、或是青少年都算0.5個,
每個兒童算0.3個。(14歲以下就算是兒童。)
單身無子女,40.8×1.0×60%=24.5萬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沒有填扶養親屬 )
單身加一老,40.8×1.5×60%=36.7萬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有填一個扶養親屬 )
單身加二老,40.8×2.0×60%=49.0萬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有填兩個扶養親屬 )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沒有填扶養親屬 )
單親一子女,40.8×1.3×60%=31.8萬
夫妻無子女,40.8×1.5×60%=31.8萬
夫妻一子女,40.8×1.8×60%=44.1萬
夫妻二子女,40.8×2.1×60%=51.4萬(上表使用的數據!)
夫妻三子女,40.8×2.4×60%=58.8萬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有填扶養親屬 )
夫妻一子二老,40.8×2.8×60%=68.5萬
夫妻二子二老,40.8×3.1×60%=75.9萬
夫妻二子四老,40.8×4.1×60%=100.4萬
如果你曾賣出非自用住宅,無論你賺多少,永遠是上層階級!(除非賭光了…

如果你不是上層階級的話:
1、所屬的家庭低於這些貧窮線,那麼就是底層階級!
(台灣約有20%落入底層,與日韓相當,這是很驚人的數字!)
2、如果高於這些貧窮線,就是中產階級!
--如果高於這些貧窮線,但少於貧窮線的1.67倍,就是中下階級!
--如果高於這些貧窮線,且高於貧窮線的1.67倍,就是中上階級!
【例子】
小明沒在工作,今年收入為零,但有五棟房子,靠十年前賣給王小姊淨賺而得的存款就活得很舒服!
王小姊是標準的核心家庭媽媽,育有兩子,有四個老人要養,夫妻一家收入破百萬,稅後實拿98萬。
小明為上層階級,王小姊為底層階級~~
王小姊一家必須實拿101萬才算中下階級,實拿168萬才算中上階級!

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