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是產線組長,3/2號上級長官以我組員休假太多說我不適任組長之職,第一波約談先各單位副理級以上招開所謂獎懲委員會,會議談到內容以組員請假過多為由說我不適任,但當下所有委員一致認同先填寫改善計劃表,但消息傳到協理那卻馬上招集所有人並破口大罵說我已經不適任,並要求馬上拔到組長職務並調單位,還撂下話說要申述就去申述。過一陣子人事經理就約談我叫我接受但我說我無法接受,他說請我思考一陣子但過沒幾天公告就發出。請問各位懂勞基法大大能提供我意見嗎?
angela000217 wrote:您想要怎樣的答案,那...(恕刪) 不過,看不懂你要表達的問題在哪裡?到底你所敘述的內容和勞基法有什麼相關的.........?勞基法管很多東西,但是其中就是沒管公司應該給你什麼職位,還有沒管你適不適任這項工作。所以,如果你是遭到公司惡意資遣或是惡意降薪,你可以與各地方政府的勞工局申訴。但是如果只是公司內部的職位、職務變動,我相信勞基法內的各項條文應該是很難幫的到你!
勞基法不管公司的內部升遷或降職..況且公司仍依規定給薪,其實產線小組長本來就不適合太常請假,公司如果要追究, 連你批你假的頭頭都有事~這些都是勞基法不干涉的~除非你們公司叫你去拿離職單, 又不給你資遣費~
亍仧 wrote:如果只是拔掉組長職務, 並不是資遣, 解雇 >> 與勞基法無關, 這是公司管理的手段而已但是拔掉組長職務, 只能拿掉組長津貼, 薪資不能變少 >> 如果薪資調降, 可以依法申...(恕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