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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關問題請教板上神人??

假設母親年邁,他銀行本子跟圖章在我這

大約有7-80W

我分批領出花用

那請問以後如果母親去逝要辦完稅證明

被其他兄弟姐妹知道我花用母親的錢

這樣在民事、刑事上他們可以告我什麼嗎??

因為這段期間母親是我在照顧,這樣可以說錢都花在母親身上嗎規避責任嗎?

那這樣在法庭上我需要舉證嗎??

2011-03-09 19:04 發佈
fan701018 wrote:
假設母親年邁,他銀行本子跟圖章在我這

大約有7-80W

我分批領出花用

那請問以後如果母親去逝要辦完稅證明

被其他兄弟姐妹知道我花用母親的錢

這樣在民事、刑事上他們可以告我什麼嗎??

因為這段期間母親是我在照顧,這樣可以說錢都花在母親身上嗎規避責任嗎?

那這樣在法庭上我需要舉證嗎??...(恕刪)


公堂上假設一下,當然沒罪。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又不是七~八千萬..只是7~80萬而已

兄弟姐妹心胸有那麼狹小喔..況且老人家都你在照顧..以目前社會上的普遍觀感應該是合情合理

就算請看護也要花不少錢..除非你家的兄弟姐妹以前是在中國大陸長大..自小擅鬥爭

其實很簡單若哪一天令堂去蘇州的時候..其他人如有意見只要說是令堂要給你用的就可以了

我想沒有照顧的人不會去介意這小錢反而會認為你該得的..好像每月還有老人津貼3000

老人社會真的是問題..若身上沒錢的老人只有一個慘字..小孩互踢皮球沒人要收容

xx

別擔心..假設他們真的是不上道那麼他們要告要負責所有舉証..法院沒那麼勤勞..法院又不是打雜的他們也是去上班領薪水的..(講這樣會不會太白了)

無法証明你是盜領或侵佔..因為去蘇州以後..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參考


鮑魚惡魔果實 wrote:
我想沒有照顧的人不會去介意這小錢反而會認為你該得的.(恕刪)


這個假設是不存在的
當初我奶奶過世的時候就是這樣
他的費用都是我爸在出每天還過去煮三餐
奶奶名下只有一間國宅
最後是被我大伯拿走.......
本來還打算不給我爸錢就整碗端走咧

他家跟我奶奶家只隔一條街
但是從來沒去看過他
當初說好老人家跟他住房子也歸他
結果他老婆嫌老人家髒自己搬走
後來人走了還敢吵說房子要給他兒子
真是笑死人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to 抹抹橘
你家的狀況跟我家類似

有時候掏心掏肺去做

最後別人卻不以為意

終究還是壞人勝利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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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情理法

情面上當然很說得過去,很多親戚也認同我們

但認同規認同

理、法上咧??不想最後鬧的事情我們家在做

最後還要揹負什麼罪名


fan701018 wrote:
我分批領出花用
...(恕刪)




重點是.....花在你身上,還是你母親身上......
用在什麼地方不管
重點是令堂有授權你使用嗎?
小的不是法律專業, 隨便說說, 您隨便聽聽.

如果你每次領出來的金額是合理的, 上了法院也站的住腳.
當然合不合理還是要上法院判斷, 最好是保留相關的收據發票.

但如果每個月領10萬, 說是買補品給媽媽吃, 又提不出證明.
相信上法院是有的揮的,
負什麼刑責是不至於, 但有可能要吐出來算遺產的一部份.

fan701018 wrote:
假設母親年邁,他銀行...(恕刪)

用在哪邊您自己知道,花母親自己的錢用在她身上還能算照顧嗎?跟她花錢請看護有何不同,您只是代為保管存摺沒有權力動用,如果真的用在母親身上我想都會有單據,本身有困難挪用坦白講兄弟姐妹也會體諒。
裡面的錢有些我媽也有自己提領出來

有些是我幫他提買東西給她

有部份是我用掉了

這樣都加在一起時間久了誰會清楚是誰用的

更何況兄弟姐妹平時也沒過問我媽的狀況

這樣如果最後列出銀行往來清單時全都算在我頭上那不是很吃虧

單據說真的時間久了有些都丟了,或對完發票就丟了誰會保留這麼久

並不是要辯解什麼!!只是討厭兄弟間平時不聞不問

然後有關金錢突然又跑出來問東問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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