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位中年婦女撞到我車子的左側後方後跌到對面車道去。
我先下車扶起中年婦女後,轉身打電話給『110』。
在轉頭時,發現中年婦女早就牽著車子走了,
似乎完全沒有她的事情一樣阿...(而且還走的挺快)
我只好記下車牌,等候警察來處理。(去攔她等等被說妨礙自由或是性騷擾,不就很雖。)
問題來了!
警察來了之後說,現場移動過(可是我有先拍照跟畫線。)
而且對方逃逸,所以先回派出所處理。
回到派出所後,我就開始看夜市人生!?!?
看著看著,警察先生是有隨時跟我說明進度(例如,先查車主,再查有無付掛電話,再去找登記住址等)。
看了一個小時左右吧,警察說找到登記地址了,可是似乎沒人在,
所以我請警察先生看後續我該怎麼處理,再做聯絡吧,不然我不就繼續在派出所看電視??
隔天(星期二),警察打電話來說,登記住址是空屋了,然後又跟我確定對方是不是有跌倒,受傷。
我說有跌倒,受傷可能難免,但我不確定。
然後警察說有受傷的話就是交通隊處理,『叫我自己』去找交通隊報案!?
今天(星期三),我打給交通隊,交通隊說要由派出所將案件轉給他們,他們才能處理。
我又打回派出所,他說晚一點他在問他同仁看看要怎麼辦,他正在受訓= =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
星期一當晚,我根本只到派出所去看了一個小時的夜市人生阿!啥筆錄也沒做到??
圓圈處就是中年婦女撞到我後摔車的地方。所以當下我第一個反應就是趕快去把它扶起來。
哪知道一扶起來她就開加速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