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了手機借給女友打
手機費我在付 手機也是我買的
現在我們分手了
她怕忍不住再跟我聯絡
就把手機拿去寄放在新男友那邊
他的新男友不爽我們再聯絡
就一直不把手機還給她
請問我可以告她新男友侵占罪嗎?
如果你是"送"你前女友手機,他有所有權,她要不要討手機你已經無權干涉.
如果你是"借"你前女友手機,除非你先終止你和你前女友的使用借貸關係,否則縱使她把手機拿給他新男友用
,因為你前女友有正當的使用權源,她再把手機借給她的新男友,則她的新男友就會有正當的占有權源(縱然你前女友違反不得轉借他人的約定,那也只是債務不履行的相關問題)
所以你現在的做法是:其一,向你前女友直接要回手機,要不回來則向她索賠
其二,確定契約關係終止,然後向她新男友表明你要拿回手機
但要告侵占是很困難的,因為必須滿足"易持有為所有"的主觀要件,你可能要至少證明:
1.她的新男友明知該手機是你(擁有所有權)的東西,並且繼續持有
2.她的新男友到處說手機是他的,表明他不僅僅是持有人而且也是所有人
除非你能證明,不然你無法成功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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