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這樣是否構成侵占罪?

我辦了手機借給女友打
手機費我在付 手機也是我買的

現在我們分手了
她怕忍不住再跟我聯絡
就把手機拿去寄放在新男友那邊
他的新男友不爽我們再聯絡
就一直不把手機還給她

請問我可以告她新男友侵占罪嗎?

2011-03-08 19: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
mikulu wrote:
我辦了手機借給女友打...(恕刪)

可以阿 有盒子 證據帳單
女友錄音說手機在哪的錄音嗎
喔 對了 購買的發票有就更好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mikulu wrote:
我辦了手機借給女友打...(恕刪)


不就一支手機而已

告侵占要跑地檢署的

很麻煩啦

浪費時間與體力

上班還要請假

划不來啦

直接把SIM卡掛失吧

mikulu wrote:
我辦了手機借給女友打...(恕刪)


傳通簡訊.要回手機.SIM卡停用....從此不再聯絡..

比告侵佔跑法院來的輕鬆多了..

mikulu wrote:
現在我們分手了
她怕忍不住再跟我聯絡
就把手機拿去寄放在新男友那邊
他的新男友不爽我們再聯絡
就一直不把手機還給她

請問我可以告她新男友侵占罪嗎?


你只是想復合吧
別為了不值得的女人把自己搞得一團糟

mikulu wrote:
我辦了手機借給女友打...(恕刪)


那為什麼分手的時候她不把手機還你哩?

真的如同前面幾位說的,直接掛失就算了...

把這筆損失當成學費,學個教訓啊!!!

mikulu wrote:
我辦了手機借給女友打...(恕刪)

狠一點,去告他搶奪,這樣是公訴罪,你就不用自己提告,讓檢方跟警方自己去處理,免得你忙得要死要活.

以上...我是開玩笑的.
基本上不行

如果你是"送"你前女友手機,他有所有權,她要不要討手機你已經無權干涉.

如果你是"借"你前女友手機,除非你先終止你和你前女友的使用借貸關係,否則縱使她把手機拿給他新男友用
,因為你前女友有正當的使用權源,她再把手機借給她的新男友,則她的新男友就會有正當的占有權源(縱然你前女友違反不得轉借他人的約定,那也只是債務不履行的相關問題)

所以你現在的做法是:其一,向你前女友直接要回手機,要不回來則向她索賠
其二,確定契約關係終止,然後向她新男友表明你要拿回手機

但要告侵占是很困難的,因為必須滿足"易持有為所有"的主觀要件,你可能要至少證明:

1.她的新男友明知該手機是你(擁有所有權)的東西,並且繼續持有
2.她的新男友到處說手機是他的,表明他不僅僅是持有人而且也是所有人

除非你能證明,不然你無法成功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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